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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公开招聘流动编制项目主任的启事

    日期 2004-02-26   来源:   作者:人事局  【 】   【打印】   【关闭

      为落实我委机构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提高科学基金管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现招聘流动编制项目主任5人。 一、招聘岗位: 材料科学一处金属结构材料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人)。 材料科学二处有机高分子功能材料科学与工程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人)。 工程科学一处资源开采科学与工程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人)。 工程科学二处成形制造(热加工)科学与工程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人)。 工程科学四处建筑学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人)。 二、主要职责: 负责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受理、评审、资助等管理工作; 负责资助项目的成果管理; 承担学科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研究以及《项目指南》与《申请指南》的编写任务; 承担有关科学基金项目的来访、来函的接待及咨询等工作。 三、选聘条件: 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科学基金事业,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本领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本领域的国际前沿与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学术敏感性和学术判断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项目的能力。 非我委职工(含直属单位)亲属。 聘用期间能够保证全时在我委工作。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四、聘用期限:一般为2年(含试用期6个月)。   流动编制项目主任一经聘用,由我委人事局与本人及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协商,三方签订聘用协议。 五、有关待遇: 聘用期间享受我委规定的流动项目主任岗位津贴; 享受我委在职职工调研、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同等待遇; 享受我委工会会员待遇和国家规定的职工休假待遇; 参加委内的有关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等活动。 六、重要说明: 要详细了解我委机构设置和信息科学部的有关情况,请点击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询。 流动编制项目主任的待遇由原单位和我委分别承担,具体措施另有规定。 聘用期满,流动项目主任即回原单位工作。 本次招聘原则上在北京地区范围内,京外人员如能自行解决住房、交通等问题者,也可以考虑。欢迎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报名应聘。有关单位也可以组织名义向我委推荐人选。报名或推荐时请用E-mail或书面形式提供本人的详细简历、单位正式推荐信,并在首页注明应聘岗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手机、E-mail)等。   截止日期:2004年3月31日。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085   电子邮件:zhangyn@nsfc.gov.cn   咨询电话:62326884 传真:62327133   联 系 人:张亚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人事局 200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