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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利时法兰德斯科学基金会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

    日期 2005-11-28   来源:情况交流   作者:国际合作局 吕蓓蕾  【 】   【打印】   【关闭

      正值比利时法兰德斯大区副首席大臣兼经济、企业、科技、创新和外贸部部长芬缇-默曼(Fientje Moerman)女士率领经贸代表团访华之际,2005年11月8日,在北京“昆仑饭店”举行了新的“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利时法兰德斯科学基金会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签字仪式。首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朱作言副主任向比利时贵宾和中比两国科技界同行简短地介绍了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与比利时科学合作交流进展情况,随后,朱作言副主任和比利时法兰德斯大区副首席大臣芬缇-默曼女士分别代表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比利时法兰德斯科学基金会(FWO)在新的“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文本上签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中国自然科学研究的主要资助渠道之一。自1986年2月成立以来,在资助项目的基础上始终重视资助中国科学家与国外的科学家进行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为了拓展对外科学合作交流渠道,自然科学基金委为科学基金专家建立了广泛的国际合作关系。目前,自然科学基金委已与35个国家和地区的科学基金及科研机构签署了64个合作协议。   1988年1月,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比利时国家科学基金会(FWO/FNRS)的科学合作协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外基金会签订的第一个科学合作协议。此协议确定,双方基金会每年可资助中比科学家进行科学合作交流。近年来,在双边协议范围内,中比科学家在天文学、催化化学、微电子学、材料科学及环境科学等领域进行了合作交流,取得了一些合作研究成果。   跨入了21世纪的今天,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与比利时法兰德斯地区间科学合作,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比利时法兰德斯科学基金会双方达成协议,签订新的“科学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推动和支持两国大学或研究所在自然科学和医学领域的科学家之间的基础科学合作。项目计划将支持:科学家间的互访;包括研讨会在内的合作交流以及由双方达成一致的其他合作活动。双方将鼓励资助由两国科学家参与、特定主题的合作交流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通常为期两年。该备忘录将取代双方于1988年1月18日签署的科学协议。   我们坚信,新签订的“科学谅解备忘录”将会有利于促进中比两国科学家之间深入有效的科学合作与交流,特别是鼓励青年一代科学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两国的科学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