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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法先进研究计划”

    日期 2005-12-01   来源:情况交流   作者:国际合作局 吕蓓蕾  【 】   【打印】   【关闭

      1991年8月,时任法国研技部部长居里安先生应邀访华。期间,原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同志与居里安部长就加强两国间的科技合作,特别是在高技术领域的合作充分交换了意见,并签署了创建和实施“中法先进研究计划”的会谈纪要。   “中法先进研究计划”(PROGRAMME DE RECHERCH AVANCéE-PRA)的宗旨是促进和加强中法双方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的合作研究。双方商定首先在生物技术、应用数学与自动化及环境等领域开展合作,后又增加材料和地球科学两领域,而把生物技术扩展为生物医学和生物技术。中国和法国双方政府决定每年出资,用于支持该计划的实施,即资助为执行该计划项目所发生的国际交往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和在对方国家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为了实施“中法先进研究计划”,双方成立了“中法先进研究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每年轮流在北京和巴黎召开一次会议,对中法先进研究计划的管理、发展方向、项目确定和经费使用作出决定。第一次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于1992年5月在北京召开,审定了第一批16个项目,其中生物技术领域6项,信息技术与应用数学领域6项,环境领域4项。这次会议标志着“中法先进研究计划”的正式启动。   “中法先进研究计划”的管理比较规范。双方明确合作领域即为:生物医学、生物技术、环境、材料、信息科学、地球科学;确定了项目征集和评审方式及项目数量的确定原则:通过招标方式征集项目申请书,由中法双方各领域的专家组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申请书的数量,按比例选择项目。每年每个领域至少选定4个项目,超过10项申请的,每5项申请再增加1项,但最多不超过8项。另外,每年每个领域确定3项候补项目,以便在中标项目因故无法执行时候补。确定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作为特例,对执行情况特别好的项目和经费未用完的项目,由本领域负责人建议,经专家指导委员会批准,可延长资助期,但要有确切的截止日期)。合作项目的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合作项目发生的国际交往费用,即接待方承担来访者在项目执行城市所发生的食、宿、行费用,派出方承担出访者的国际往返旅费。   中国和法国都是地球科学大国,在国际上均有重要学术地位。中法两国地处欧亚大陆的东西两端,由于地域和文化的优势,在地球科学诸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合作潜力。两国在地球科学领域有较长的合作历史,是重要的合作伙伴。   自1999年开始,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承担组织专家评审了由科技部受理的“中法先进研究计划(PRA)地球科学领域项目。连续7年来,在中法政府间PRA项目交流计划框架下,根据科技部对中法先进研究计划(PRA)项目的管理要求,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实施的中法地球科学合作研究项目已累计达到30项。项目的研究内容涉及地球科学的主要学科领域。中法双边合作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均是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的地球科学研究骨干。   为总结交流多年来合作研究成果,推进两国地球科学领域的学术合作,探讨双方今后进一步深入合作研究的新方向、新计划,在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法国外交部、法国研究与教育部支持资助下,由中法PRA地球科学交流项目计划协调专家负责组织的“中法先进研究计划”地球科学领域双边学术研讨会于 2005年11月16~19日在北京召开,中法两国共35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中法两国专家分别作了29个学术报告和两个PRA项目合作交流情况综述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