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专项

首页 >> 医学科学部 >> 临床专项 >>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研究方向应符合专项指南支持开展的研究方向,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资助。

  二、本专项不资助医院和企业已经开展的临床研究。

  三、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依托单位需要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

  四、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需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六、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 的相关规定。

  七、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