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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项目指南有关要求、变化与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日期 2019-02-02   来源:医学科学部   作者:  【 】   【打印】   【关闭


    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要改革举措简介

    1

    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评审

    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资助导向,2019年选择重点项目和部分面上项目试点分类申请与评审。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详情请关注视频“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类申请与评审注意事项”

    优化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管理

    资助周期采取“5+5”模式,5年为一个资助周期,最多资助2期;一个资助周期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8000万元。具体申请要求详见《指南》“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优化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模式

    自2019年起,在资助强度不变情况下,资助期限由6年缩短为5年;取消延续资助。

    优化人才资助体系

    自2019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资助项目;自2020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

    有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协调要求,将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另行通告。

    进一步简化申请管理要求

    1.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时,不再需要提供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在站博士后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时,不再需要提供依托单位承诺函。

    2. 继续开展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扩大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增加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3.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

    4. 将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由10篇减少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数目由原来不设上限改为设置上限为10项。

    试点面向港澳地区科研人员开放项目申请

    2019年试点开放部分港澳地区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具体申请要求另行公布指南。

    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申请、评审、过程管理、结题和监督评估等管理全过程,以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

    1. 在2018年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线签署维护公正性承诺的基础上,2019年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需签署承诺后方可提交。

    2. 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并附申请项目清单,项目清单按无纸化申请试点项目与非无纸化申请项目分别生成。材料不完整的,将不予接收。

    申请书填写总体要求解读

    2

     各类申请书填写方式:必须在线填写。注意申请书中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等。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指南》为准。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教育简历和工作简历,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除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外,须报送申请书纸质文件1份,且为签字盖章原件,请注意清晰度。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须一致。

    申请条件与要求

    3

    面上项目

     部分面上项目(医学试点代码为H16)试点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评审。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 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9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女性申请人的年龄为未满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男性申请人的年龄为未满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019年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

    5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条件:①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全职科学技术人员;②按照国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应提供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①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中央、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②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外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③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④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⑤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

     特别注意: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累计获得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达3项,不得再继续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6

    重点项目

    2019 年,自然科学基金委选择重点项目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评审试点工作。申请人在填写重点项目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2019 年,对重点项目继续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系统中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7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至未满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至未满38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不变。

     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019年,试点面向部分港澳地区科研人员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另行发布指南。

    8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申请人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 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

    2) 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但结题当年可以提出申请);

    3) 当年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

    4)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为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及管理工作程序, 从2019年起申请项目时不再要求提交单位推荐意见及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9

    海外与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2019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基金两年资助项目;自2020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

    申请人承担 2016 年度批准的两年期资助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已按时结题,或承担 2015 年度两年期项目,结题后未申请或申请后未获延续资助的,可以申请2019年延续资助项目。

    10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申请人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

    研究骨干作为参与者,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人和参与人应当属于同一依托单位。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不得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为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及管理工作程序,从2019年起申请项目时不再要求提交单位推荐意见及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资助强度不变情况下,资助期限有6年缩短为5年;取消延续资助。

    申请人同年不得同时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11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申请团队应当是在科学前沿领域形成的优秀多学科交叉科研团队,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骨干成员不多于4人。

    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本领域国际知名科学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宏观把握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能够汇聚不同学科背景的优秀科研人员组成跨学科研究团队;申请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60 周岁[195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骨干成员以中青年为主,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相关的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过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资助周期采取“5+5”模式。5 年为一个资助周期,最多资助 2 期。

    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3个。

    项目基本信息部分(简表)

    12

    申请代码”:

    应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应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2019年度医学科学部各科学处进一步推进“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以及“关键词”内容。

    重点项目:2019年度,医学科学部在受理按立项领域申请重点项目的同时,   试行受理少量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立项领域重点项目,应填写立项领域名称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申请非立项领域重点项目,根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填写对应代码,附注说明应注明“非立项领域申请”字样;还需要在申请书正文部分之前增加一项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未附“说明”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代码1必须选择“人口与健康领域”申请代码L02(注:NSFC-辽宁联合基金选择生物医药领域对应的申请代码);申请代码2必须选择各主要研究方向所标注的申请代码(NSFC-辽宁联合基金可不填)。详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除血液系统肿瘤、肿瘤流行病学、肿瘤药理学、肿瘤影像医学、肿瘤中医药学外,各类肿瘤相关的医学科学问题均请选择肿瘤学(H16)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

    13

    资助类别”:

    选择应准确无误。如申请面上项目须选择“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须选择“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须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14

    亚类说明”:

    联合基金项目:须选择“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或“本地青年人才培养专项”。

    重大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

    重大研究计划:须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亚类说明”选择“自由申请”或“部门推荐”。

    15

    附注说明”:

    (在申请书首页和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应注意以下项目类型的要求,选择不准确或未作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面上项目:除常规面上项目外,医学科学部还有2个专项类面上项目:罕见病发病机制和防治研究、淋巴管系统的发育与功能研究。

    重点项目:应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非立项领域重点项目,附注说明应注明“非立项领域申请”字样。

    重大项目:附注说明选择重大项目名称。

    重大研究计划:应选择重大研究计划名称。

    16

    项目名称”: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17

    研究期限: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0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

    18

    项目参与者

    项目组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

    合作单位:面上项目、地区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等项目类别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重大项目一般每个课题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总计不超过5个(具体根据重大项目指南要求);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一般不能超过5个;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3个。

    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对于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将上述纸质材料的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填写“主要参加者”。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合作者信息写在主要参与者栏目的第一行。

    19

    资金预算

    1.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2. 预算编报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所有预算支出科目、支出项目和支出标准等都要符合上述三个基本原则的精神。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 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其中,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6.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8.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9. 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在计划书填报阶段,项目预算表中直接费用各科目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申请书各科目金额。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除设备费外的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如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报告正文部分

    20

    撰写提纲:申请书按照撰写提纲撰写,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分明,标题突出。

    21

    研究期限:年度研究计划时间须与基本信息表研究期限一致。

    22

    个人简历

    申请人简历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在线填写的个人简介信息、承担项目情况和个人研究成果自动生成;主要参与者(在读研究生除外)简历请下载参与者简历模板填写后上传。申请人或参与者简历含受教育经历和工作简历等(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各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获得专利和奖励情况请按照申请书中所列格式要求填写。。

    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情况需要按照以下顺序列出:

    (1)5篇以内代表性论著;

    (2)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不超过10项)。

    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请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的要求书写并请参阅本《指南》“2019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中有关“落实代表作评价制度”的要求,以及申请须知中科研诚信要求;对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接受函或在线出版的网页链接;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会议论文单列。对于出现作者排序和标注不实的项目申请将以科研诚信问题提交会议评审专家组。

    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23

    已结题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需加以详细说明。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

    24

    同年申请: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 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 并说明申请项目之同的区别与联系。

    25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签字和盖章页

    26

    签字: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均须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如项目组成员有境外人员未能在申请书上签字,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同意参加该项目并履行职责。

    27

    无纸化申请:2019年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8

    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公章要清晰。

    注册单位公章: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法人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特别注意:项目组成员表中,每个成员均应该正确表述依托单位名称(已注册的单位必须填写到注册单位,不能填写到二级单位,如只能填写到“北京大学”,不能填写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附件

    29

    推荐信:非高级职称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有两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并须注明单位、专业和职称。

    30

    导师同意函: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须附导师同意函,在导师同意函中,需要说明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课题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由导师签字。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31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地区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提供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PDF文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

    32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须提供:

    申请人已经与合作者所在的依托单位签订延续资助期间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合作研究的项目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依托单位承诺提供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

    33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英文申请书:申请人按照在线撰写申请书的要求完成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英文申请书》模板并填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材料提交。

    外方合作者针对英文申请书的确认函: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确认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信函用纸上打印,信函用纸上应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信息,如大学或研究机构标志、单位名称、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必须提供其完整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信息,同时需明确合作题目、合作内容、合作时限(应覆盖项目的研究期限)、成果共享约定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应在确认函中明确表明已阅读过英文申请书并同意其内容。

    合作协议书:申请人应提供有合作者双方共同签字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不可用只有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协议书必须涵盖:①合作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②合作双方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③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计划;④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⑤相关经费预算等事项。具体要求参照《合作协议书》范本。网址如下:http://www.nsfc.gov.cn/Portals/0/fj/fj20161230_02.doc

    34

    有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类型除外)。

    35

    医学伦理: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

    36

    生物安全及遗传资源: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限项申请规定

    37

    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 [ 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为1项。

    4. 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2017 年度和 2018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9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38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3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 特殊说明的除外;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除外]。

    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3.仪器类项目 总数限 1 项: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 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4.基础科学中心 项目申请时不限项,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以获得资助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研究内容再申请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39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1.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 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40

    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 2016 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41

    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42

    其他申请限项注意事项

    1.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 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指南》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指南》规定为准

    其它注意事项

    43

    已获高强度项目资助:为使科学家集中精力开展研究工作,2018年度获得高强度项目[如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高强度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或联合基金中的重点支持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以及申请项目与申请人承担的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内容有重复者,2019年度申请医学科学部面上、重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时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由于经费资源有限,不建议已有 2 项在研重点项目的研究人员申请 2019年重点项目。

    44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详见本《指南》正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45

    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

    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46

    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

    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47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

    脱产研究生: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研究生: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48

    境外人员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上述 2 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9

    联合基金项目

    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文中表述如有不详尽或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不一致的,以《条例》、《指南》和《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