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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监督委员会

  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领导下独立开展学术监督工作的机构,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工作。

  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旨在维护“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维护科学基金制的公正性、科学性和科技工作者的权益,弘扬科学道德,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监督委员会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有关科学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督委员会实行任期制。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制订和完善科学基金项目有关学术监督的规章制度;

  ● 受理有关科学基金项目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投诉和举报,组织、会同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 对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管理及实施等环节中的学术行为进行监督;

  ● 对经查实的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违背科研伦理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 对科学基金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 开展科学道德与科研伦理宣传、教育及有关活动;

  ● 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工作;

  ● 重要事项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报告;

  ● 承担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委托的其他监督工作。

  监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科学基金中心工作,认真做好完善监督机制的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监督规章制度;认真受理科技界有关科学基金工作的投诉和举报;深入调研,认真听取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宣传,弘扬科学道德,倡导实事求是的作风和科学态度,得到科技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重视与国内外科研管理机构的监督机构开展广泛深入的工作交流,以学习借鉴各有关机构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实行有效监督等方面的经验,拓展视野,集思广益,不断提高科学基金监督工作水平。

  经过多年的努力,科学基金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初步成效,将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科学基金制、加强我国科技界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支持科技源头创新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