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督委员会 >> 处理决定

监督委员会

    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李贵宝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弄虚作假的通报

    日期 2020-06-09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科金监函[2005]24号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李贵宝2001年和2003年分别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获得资助,项目名称“水陆交错带中芦苇根孔的动态和功能研究”(项目批准号:50179040) 和“湖泊水库底泥处理的新型生态技术”(项目批准号:50379057)。经核实,李贵宝的50179040项目申请书抄袭了王某某申请书的“摘要”、“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创新之处”、“预期研究成果”、“立论依据”以及“经费预算”等内容。50379057项目申请书抄袭了尹某某申请书的“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本项目的创新之处”以及“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等内容。

      李贵宝抄袭他人申请书,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违背了科学道德,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贵宝通报批评,撤销其已获资助的50179040和50379057项目,收回所有已拨经费,取消其项目申请资格3年(2005至2007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