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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委员会

    关于中国民航大学张连顺抄袭他人成果的处理决定

    日期 2020-06-10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科金监决定〔2007〕1号

    中国民航大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中国民航大学张连顺等四人署名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0575220)资助的论文“Diffuse Backscattering Mueller Matrices Patterns from Turbid Media”(以下简称A文)可能存在抄袭论文“Diffuse backscattering Mueller matrices of highly scattering media”(以下简称B文)和“Measurement and calculation of the two-dimensional backscattering Mueller matrix of a turbid medium”(以下简称C文)的嫌疑。

      经监督委员会调查组核实,张连顺,男,中国民航大学教师,未承担或者参与科学基金项目。

      1.张连顺的A文中复制了C文中的实验结果(图5),照搬了B文中的实验装置,且在参考文献中没有列出B和C文,存在严重的抄袭行为。

      2.张连顺不是科学基金项目(50575220)组成员,未经许可,标注了科学基金批准号。

      3.张连顺为论文A的第一署名作者;第二、三署名作者对论文A的产生过程不知情,署名未经本人同意;第四署名作者为医务人员。

      经监督委员会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张连顺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名义发表论文、抄袭他人成果的不端行为属实。其错误违背科学道德,不但对原作者造成伤害,也玷污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声誉,给其他不知情的署名同志带来不良影响,情节严重。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监督委员会决定给予张连顺通报批评,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3年(2007-2009),并责成张连顺在《物理快报》上发表声明道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