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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鹏、姚素英的处理决定

    日期 2020-06-10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科金监决定〔2012〕1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你单位高鹏、姚素英等发表的下列两篇标注基金资助的论文存在一稿两投的嫌疑:

      论文1:高鹏,姚素英等. 基于PGMA磁微球的纳米机械免疫传感器的片上磁分离. 天津大学学报,2008,41(1):33-38

      论文2:高鹏,姚素英等. 基于硒化镉量子点磁微球的微悬臂梁式免疫传感器片上磁分离. 生物工程学报,2008, 24(2):315-322

      在调查过程中,专家进一步指出论文存在数据造假嫌疑。

      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为:

      1.两篇论文系针对不同材料体系的研究。论文2大量抄袭了论文1的表述文字;论文2图5和图14分别与论文1图3和图12相同。据此判定并经高鹏本人承认,论文2数据造假属实。

      2.高鹏是上述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姚素英是高鹏的博士生导师。两篇论文均标注了基金项目批准号“69876027”。论文2列入了姚素英负责的2008年度相关内容的基金项目申请书(批准号60844004)“近期发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中。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三届监督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三款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

      1.给予高鹏通报批评,取消高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12年3月26日至2017年3月25日)。

      2.撤销姚素英负责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硒化镉纳米量子点的悬浮微块阵列免疫芯片分析系统的研究”(项目批准号60844004),追回已拨经费。给予姚素英通报批评,取消姚素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12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