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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委员会

    关于任升峰的处理决定

    日期 2020-06-10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科金监决定〔2012〕26号

      经调查,你单位任升峰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项目名称:超声振动辅助微细铣削加工技术及机理研究)抄袭剽窃他人2008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超声振动辅助微细铣削加工技术及机理研究;项目批准号:50875157)内容属实;任升峰在其科学基金申请书的“工作基础部分”完全抄袭他人在国外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伪造信息属实;同时,任升峰将其科学基金申请书中抄袭来的10篇参考文献的出版日期篡改成近年,造假行为属实。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12年12月14日常务委员(扩大)会议研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决定取消任升峰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7年(2012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给予任升峰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