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
(2005年3月1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五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2008年5月2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六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修订)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印章由国务院制发。印章为圆形,中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周围环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字样。
第五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英文名称为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缩写为NSFC。
第五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全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后生效,报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