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部
生命科学部重点项目一直采取以立项领域宏观指导申请为主和立项领域之外的非立项领域申请为辅相结合的两种申请模式。2015年度生命科学部共接收重点项目申请522项,其中,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421项,受理395项,资助80项,资助率为19.00%;非立项领域的重点项目申请101项,受理97项,资助15项,资助率为14.85%。 2016年度生命科学部部分学科仍将接收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请申请人详细阅读本《指南》公布的各学科接收重点项目的类型。同时接收两种模式的重点项目申请(立项领域+非立项领域)的学科有:微生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以及食品科学和兽医学,共计9个学科。仅接收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不接收非立项领域申请重点项目的学科有:植物学、林学、生态学、免疫学、神经科学、心理学、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动物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以及水产学,共计12个学科。请申请人详细阅读本《指南》列出的科学部2016年度重点项目申请要求、注意事项以及资助计划,按《指南》要求申请重点项目。此外,由于生命科学部研究领域涉及生物学、基础医学和农业科学,不同学科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与该学科的资助范围密切相关,因此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请参照学科面上项目指南提出的有关学科的资助范围和不予受理范畴,正确地申请重点项目。各学科在面上项目指南说明中提出的不予受理项目的范畴同样适用于重点项目。
生命科学部重点项目申请的具体要求如下: (1)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请参照生命科学部公布的2016年度重点项目立项领域,确定研究题目,撰写申请书。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必须要写明所申请的领域名称,并要求准确填写立项领域所标出的对应的申请代码。需要说明的是:指定重点项目申请代码只是为了便于管理,被指定的申请代码可能并不包含所招标的立项领域的全部内容,请申请人不要受指定申请代码的名称限定,在申请时根据立项领域的相关内容确定自己的研究题目。
(2)按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的条件:①申请人在既往的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急需重点项目资助,但研究内容又不在本年度科学部公布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范围之内的;②属于新的科学前沿或新的学科生长点,而当年科学部公布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未覆盖到,且申请人在此领域有很好的工作基础,急需进一步较高强度资助开展深入研究的。申请此类重点项目者,要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注明“非立项领域申请”字样,申请代码可根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填写与之相对应的代码。此外,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除了按常规要求撰写申请书外,还需要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的最后增加一项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在此说明中着重阐述重点项目申请的理由,与本次申请密切相关的重要创新性进展、相关的工作基础以及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及其影响情况等。对于本次申请所依据的“已取得重要进展”的代表性论文,要求必须是申请人近期(近3年)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
(3)凡在生命科学部申请重点项目者(包括按立项领域申请和非立项领域申请),要求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申请人本人近5年发表的与本次申请内容相关的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 2016年度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项目的总体布局,生命科学部计划安排重点项目直接费用约2.65亿元,计划资助95项左右,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280万元/项。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合理的资金预算。重点项目的资助期限为5年。 2016年度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微生物群体感应与个体间的信息交流(C0102) 微生物特殊代谢途径及其分子调控(C0102) 植物适应与进化的动力及机制(C0203) 植物物质和能量代谢的结构基础与调控机制(C0204) 植物生长发育的表观遗传调控机制(C0204) 物种生态适应进化机制(C0301) 全球变化对生态系统及其物种的影响(C0308) 微生物在生态系统养分循环中的作用(C0309) 林木重要性状的遗传分析(C1610) 重大森林病虫害发生机制与防控(C1609) 人工林培育的重要基础研究(C1607) 生物膜和膜性细胞器的结构功能和动态调节(C0504) 脂质与脂蛋白的功能和调控(C0502) 免疫功能的表观遗传调节机制(C0801) 免疫细胞与组织微环境相互作用机制(C0805) 组织修复材料与机体微环境的相互作用(C1002) 多尺度、多模态生物成像的分析与处理(C1004) 中枢神经结构、功能及其异常的细胞及分子机制(C0902) 神经系统发育与再生的调控机制(C0903) 机体稳态调控或失衡的病理生理机制(C1103) 高级认知的心理与脑机制(C2101) 儿童青少年心理社会发展特征及机制(C2105) 基因组的结构、编辑与功能(C0605) 变异的遗传及表观遗传机制(C0606) 多基因互作与遗传网络调控(C0607) 细胞及细胞间通讯的分子机制(C0709) 细胞分化与细胞可塑性(C0704) 组织器官中成体干细胞的鉴定及功能(C1201) 减数分裂启动和染色体行为的调控(C1202) 作物适应非生物逆境的生物学基础(C1302) 作物重要农艺性状形成与调控机制(C1304) 食品发酵与酿造过程中的基础研究(C2003) 农作物病虫爆发成灾的种群分化与遗传机制(C1401) 农作物与病虫的互作机理(C1408) 生物源物质对农作物病虫害的作用机理(C1406) 园艺作物野生及特异资源的评价与基因挖掘(C1501) 园艺作物对非生物逆境的应答机制与调控(C1501) 作物养分高效利用的生物学机制(C1507) 优异畜禽资源的遗传解析(C1701) 畜禽繁殖机理及调控(C1701) 畜禽营养物质代谢及其调控机制(C1701) 动物疫病病原入侵、复制及致病机制(C1805) 重要水产生物优良性状的分子机理(C1902) 水产动物主要营养素的代谢调控(C1904) 水产养殖动物病原入侵与感染的分子机制(C1906) 动物物种多样性形成机制(C0404) 野生动物对环境变化的适应机制(C0402) 动物地理的格局与成因(C0402)
此外,鉴于已往在重点项目申请中出现的问题,2016年度生命科学部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受理其所申请的项目:
(1)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注明“重点项目领域名称”。 (2)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的申请代码; (3)在不受理非立项领域申请重点项目的学科申请非立项领域重点项目; (4)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在“附注说明”一栏中标注“非立项领域申请”; (5)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按要求提供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 (6)申请重点项目,未按要求提交申请人本人发表的5篇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 (7)与申请人承担的973计划、86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已资助的研究内容重复; (8)在“附注说明”一栏中注明重点项目领域名称,但研究内容不属于该领域范围; (9)申请人尚在国外工作、无法保证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在国内从事研究工作。 有关申请书撰写的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生命科学部面上项目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