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在国外知名大学受过良好高等教育且已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一定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有发展潜力并已落实国内依托单位的外国青年学者。目前该类项目仍处在试行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仅接受由中国科学院、教育部推荐的本系统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应确定为申请人提供生活和科研保障。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外国优秀青年学者;

  (2)曾在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从事过3年以上基础研究工作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

  (3)可连续在中国内地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工作半年或一年;

  (4)在中国工作期间承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各项管理规定。

  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的合作伙伴作为项目申请时的国内联系人,如果申请项目获得批准,国内联系人负责向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并协助进行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依托单位应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包括:①研究课题的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②依托单位为申请人提供其在研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③明确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并保证在本项目资助期内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④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获得资助的项目,在资助期内取得良好工作进展且有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需求的,可以申请延续资助。

  2014年度,共资助107位外国青年学者,资助总经费1996万元,其中12位外国青年学者获得延续资助。2015年度预计资助80位外国青年学者及延续资助20位,资助总经费约2 000万元。

  资助期限:分为两类,半年期或1年期,资助强度分别为10万元/项和20万元/项。

  资助内容:研究经费和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经费。

  申报程序:

  1. 新项目申请

  申请人在落实国内依托单位及国内合作者之后,填写推荐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依托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中国科学院或教育部提出申请。由中国科学院或教育部推荐至自然科学基金委,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的外国青年学者登录ISIS申报系统正式填报申请。 

  附件材料: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①须由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且包含生活保障的约定;②生活保障期限需覆盖获得基金资助的期限,或协议中包括申请人在基金资助期间全时在华工作的条款;③依托单位的法人签字及依托单位公章。

  (2)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该证书不得以其他形式的材料或证明代替。

  (3)两封推荐信。至少一封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学者,至少一封针对本申请的推荐信。

  (4)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首页复印件。

  2. 延续项目申请

  申请人资格:在研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

  附件材料:

  (1)项目申请书。需在其中阐明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2)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①须由依托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且包含生活保障的约定;②生活保障期限需覆盖获得基金资助的期限,或协议中包括申请人在基金资助期间全时在华工作的条款;③依托单位的法人签字及依托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期间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关于2015年度项目的申请及延续申请等具体事项和申报要求,请参阅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中的“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专版”。

  网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gjhz/jjzb/index.html

编辑委员会
主  任:高瑞平
副 主 任:王长锐
委  员:冯 锋 孟庆国 梁文平 冯雪莲 柴育成
     车成卫 张兆田 高自友 孙瑞娟 马新南
责任编辑:袁幼新 谢焕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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