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以下简称创新群体)项目,自2000年设立到2014年,已资助创新群体381个。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批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日起实施。该管理办法对创新群体项目申请、评审及实施与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有关要点如下。

一、项目定位

  创新群体项目支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共同围绕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合作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群体。

二、申请与资助方式

  (1)2014年起,创新群体项目的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

  (2)创新群体项目资助期限为6年,资助经费1 2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840万元/项)。

  (3)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提出延续资助申请;延续资助期限为3年。

三、申请条件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创新群体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保证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3)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

  (4)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研究骨干作为参与者,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6)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应当属于同一依托单位。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创新群体项目的,不得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正在承担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群体项目不得超过1项;退出创新群体项目的参与者2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四、评审标准

  创新群体项目的评审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的重要意义;

  (2)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

  (3)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4)申请人的学术影响力,把握研究方向、凝练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在研究群体中的凝聚力;

  (5)参与者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6)研究群体成员间的合作基础。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新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管理办法》(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政策法规”中的“部门规章”栏目)、本《指南》及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按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书摘要部分填写申请人和参与者的“主要学术成绩”。

  (3)申请书项目名称栏目填写“研究方向”,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4)申请书中关于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仅需提供统计表。

  (5)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

  2014年度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共申请262项,资助38项,资助经费44 520万元。

  2015年度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计划资助38项,资助期限为6年,资助强度为1 2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840万元/项)。

2014年度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科学部

申请
项数

批准资助

平均资助率
(%)

项数

金额

数理科学部

28

5

5 640

17.86

化学科学部

28

5

6 000

17.86

生命科学部

43

5

6 000

11.63

地球科学部

25

5

6 000

20.00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41

6

7 200

14.63

信息科学部

37

5

6 000

13.51

管理科学部

8

2

1 680

25.00

医学科学部

52

5

6 000

9.62

合计

262

38

44 520

14.50

编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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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主 任:王长锐
委  员:冯 锋 孟庆国 梁文平 冯雪莲 柴育成
     车成卫 张兆田 高自友 孙瑞娟 马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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