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部
生命科学部重点项目一直采取以立项领域宏观指导申请为主和立项领域之外的非领域申请为辅相结合的两种申请模式。2014年度共收到重点项目申请544项,其中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322项,受理310项,资助64项,资助率为20.65%;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222项,受理205项,资助31项,资助率为15.12%(资助率按受理项目数计算)。
2015年度生命科学部部分学科仍将受理部分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请申请人详细阅读本《指南》公布的各学科受理重点项目的类型。同时受理两种模式的重点项目申请(立项领域+非领域申请)的学科有:微生物学;植物学;生态学;免疫学;神经科学;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细胞生物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共计9个学科。仅受理以立项领域宏观指导申请的重点项目,不受理非领域申请重点项目的学科有:林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心理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食品科学;动物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兽医学和水产学共计12个学科。请申请人详细阅读本指南列出的重点项目申请要求、注意事项以及资助计划,按《指南》要求申请重点项目。此外,由于生命科学部分管的研究领域涉及生物学、基础医学和农业科学,不同学科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与该学科的资助范围密切相关,因此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请参照学科的面上项目指南提出的有关学科的资助范围和不予受理范畴,正确地申请重点项目。各学科在面上项目指南说明中提出的不予受理项目的范畴同样适用于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申请的具体要求如下:
(1)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请参照本《指南》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确定研究题目,撰写申请书。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必须要写明所申请的领域名称,并要求准确填写立项领域所标出的对应的申请代码。需要说明的是,指定重点项目申请代码只是为了便于管理,被指定的申请代码可能并不包含立项领域的全部内容,请申请人不要受指定申请代码的名称限定,在申请时根据立项领域的相关内容确定自己的研究题目。
(2)按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①申请人在既往的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急需重点项目资助,但研究内容又不在本年度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范围之内的;②属于新的科学前沿或新的学科生长点,而当年重点项目立项领域未覆盖到,且申请人在此领域有很好的工作基础,急需进一步较高强度资助开展深入研究的。申请此类重点项目者,要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写明“非领域申请”字样,申请代码可根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填写与之相对应的代码。此外,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除了按常规要求撰写申请书外,还需要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的最后增加一项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在此说明中着重阐述重点项目申请的理由,与本次申请密切相关的重要创新性进展、相关的工作基础以及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及其影响情况等。对于本次申请所依据的“已取得重要进展”的代表性论文,要求必须是申请人近期(近3年)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
(3)凡在生命科学部申请重点项目者(包括按立项领域申请和非领域申请),要求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申请人本人近五年发表的与本次申请内容相关的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
2015年度生命科学部计划安排重点项目经费约3.2亿元,计划资助95项左右,资助强度为300万~4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合理的经费预算。
2015年度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真菌与地衣的系统与演化(C0101)
微生物耐药性的基础研究(C0102)
植物重要类群的起源及演变机制(C0203)
植物对非生物逆境的响应及适应机制(C0204)
物种间相互作用(C0305)
生物对污染生态系统恢复的作用机制(C0310)
森林培育的基础研究(C1607)
木质纤维形成和利用基础(C1604)
林木种质资源分析与评价(C1610)
蛋白质及复合物的结构、修饰和功能调控(C0501)
核酸代谢与基因组稳定性(不包括非编码RNA)(C0502)
免疫细胞分化及其调控机制(C0802)
炎症反应的调控机制(C0803)
重要成体组织再生与构建(C1003)
细胞–组织的生物力学及耦合(C1001)
纳米载体的生物效应(C1006)
神经干细胞的分化与调控机制(C0902)
感觉信息的神经编码机制(C0904)
机体稳态失衡中细胞器功能异常的作用及机制(C1101)
营养感应在机体稳态调控中的作用及机制(C1103)
生物节律对机体重要生理功能的调节机制(C1104)
认知加工的心理与脑机制(C2101)
染色质结构与基因表达调控(C0606)
细胞质膜及内膜系统的功能及形成机制(C0701)
细胞自噬及坏死(C0706)
组织器官形成及稳态维持的分子及细胞机制(C1201)
配子发生、受精与胚胎发育的分子基础(C1202)
作物复杂性状的分子解析(C1304)
作物重要器官建成的生理生化机制及调控(C1302)
干旱、半干旱地区作物水分高效利用的生物学基础(C1303)
食品加工过程中有害物质的形成与控制(C2005)
与生物学过程相关的食品组分及其变化对食品品质与营养的影响(C2002)
食品贮藏保鲜(质)的生理生化基础(C2006)
重要有害生物与农作物的互作机制(C1402)
园艺作物产品器官发育的机制及调控(C1502)
园艺作物品质形成的机理及调控(C1502)
畜禽优良性状的遗传基础研究(C1701)
牧草种质资源评价与利用的基础研究(C1702)
蜂、蚕等特种经济动物品种改良的遗传研究(C1701)
畜禽病原感染的天然免疫应答机制(C1803)
药物–病原–畜禽机体的相互作用及机制(C1807)
畜禽病原共感染的协同发病机制(C1805)
水产动物生殖和发育的基础研究(C1901)
主要水产动物病害发生机理(C1906)
水产生物重要经济性状的遗传解析(C1902)
动物进化与系统发育(C0402)
无脊椎动物的免疫适应机制(C0403)
此外,鉴于已往在重点项目申请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受理其所申请的项目:
(1)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注明“重点项目领域名称”;
(2)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的申请代码;
(3)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在“附注说明”一栏中标注“非领域申请”;
(4)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按要求提供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
(5)申请重点项目,未按要求提交申请人本人发表的5篇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
(6)在不受理非领域申请重点项目的学科申请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
(7)与申请人承担的973计划、86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已资助的研究内容重复;
(8)在“附注说明”一栏中注明重点项目领域名称,但研究内容不属于该领域范围;
(9)申请人尚在国外工作、无法保证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在国内从事研究工作。
有关申请书撰写的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生命科学部面上项目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