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联合研究基金

  民航联合研究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共同出资设立。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旨在吸引国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参与以民用航空科技发展为背景的基础研究,提升民用航空科技的源头创新能力,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为实现民航事业从大国走向强国的跨越作出贡献。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民航局共同协商,决定自2011年起实施第3期民航联合研究基金,年度总经费2 000万元。

  本联合基金资助项目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之一,鼓励民航系统内外的研究人员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

一、2012年度拟资助的研究领域

  2012年度本联合基金拟资助“重点支持项目”3项,平均资助强度25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培育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40万元/项,资助期限3年,资助项目数根据申请和评审情况确定。

  (一)培育项目

  1.新航行系统理论与技术,民航系统仿真技术,空中智能交通与信息安全,系统可靠性与系统安全性理论及方法;机场感知理论与技术。

  2.国家空域资源管理理论与方法,航空安全管理与航空犯罪预防控制理论、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系统。

  3.航空安全基础理论与技术,安全检查新理论与方法,飞机新材料新工艺及其检测理论与技术。

  (二)重点支持项目

  1.民用航空发动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基础研究

  2.机场跑道端飞机拦阻系统的动力学模型与实验验证

  3.民机复合材料结构维修基础理论与实验验证

  4.机载气象雷达深度维修的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

二、申请注意事项

  (1)本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参照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申请项目应当符合本《指南》研究领域范围与要求。申请书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民航联合研究基金”;申请代码1必须填写“F01”,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不能申请本联合基金的“重点支持项目”。

  (4)本联合基金项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相关类型项目共同限项申请,限制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及其共同限项项目类型见本《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5)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中国民航局联合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

  (6)信息科学部每年4月30日前受理当年本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研究领域建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重点支持项目研究领域将在翌年受理项目申请。逾期提交的重点支持项目研究领域建议按规定不能列入当年度评审和讨论。《重点支持领域建议书》用表可发邮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系人索取。

三、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科学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 编:100085

联系人:熊小芸

电 话:010-62327147

电子邮件: xiongxy@nsfc.gov.cn

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

地 址: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 编:100710

联系人:许洪

电 话:010-64092606

电子邮件: xuhongnew@atmb.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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