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学部

  医学科学部主要资助针对疾病发生、发展、转归、诊断、治疗和预防等开展的基础研究。

  欢迎符合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条件的、从事与疾病相关基础研究的科学工作者向医学科学部提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旨在稳定和培养特定地区的科学研究队伍,促进相关地区的科技发展,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鼓励申请人提出有创新的研究思想并开展研究工作;鼓励申请人利用现代医学科学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开展具有地域特点的疾病相关的基础研究;鼓励申请人充分利用科技发达地区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的各种先进的研究设备和研究体系开展合作研究。具体申请办法请参考《指南》中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总论部分和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部分。

  随着国家对基础研究投入的不断加大,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率和资助强度将随之提高。预计2012年度平均资助强度约为50万元/项。请申请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除了填写经费预算表之外,还需要写出尽可能详细的预算说明。

  2012年医学科学五处肿瘤Ⅰ学科领域拟试行 “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申请代码范围:H1601至H1614)”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医学科学部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近两年资助情况一览表

金额单位:万元

科学处

2010年度

2011年度

资助项数

资助金额

资助率++(%)

资助项数

资助金额

资助率++(%)

一处

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老年医学

50

1 252

20.83

75

3 778

21.99

二处

泌尿系统疾病、生殖系统疾病(含围产医学和新生儿)、内分泌系统疾病(含代谢和营养支持)、眼科学、耳鼻喉科学、口腔颌面科学

42

1 051

20.00

64

3 180

21.55

三处

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

22

547

19.82

33

1 646

21.71

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

8

192

20.05

16

805

27.59

四处

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性疾病、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运动系统疾病、创伤、烧伤、整形、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急重症医学、康复医学

41

1 032

20.10

56

2 777

23.43

五处

肿瘤学

61

1502

20.00

85+1*

4 302+14*

20.67

六处

预防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放射医学

22

552

19.64

35

1 763

22.88

医学免疫学、法医学

7

173

20.00

15

683

23.44

七处

药物学、药理学

24

609

19.51

36

1 833

22.64

八处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中药学

96

2 404

19.88

144

7 219

22.22

合计

373

9 314

20.04

559+1*

27 984+14*

22.16

平均资助强度(万元/项)

24.97

50.00(50.06**)

  * 为小额探索项目。
  ** 为不含小额探索项目的平均强度。
  ++ 资助率包括小额探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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