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学六处

  医学科学六处主要资助预防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放射医学、医学免疫学、法医学领域的基础研究。

  预防医学(H26):资助范围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人类营养、食品卫生、妇幼保健、儿童少年卫生、卫生毒理、卫生分析化学、流行病学及卫生统计的基础研究。

  地方病学(H24):主要资助具有地域特征的自然疫源性疾病、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和与特定生产生活方式相关的疾病的基础研究。

  职业病学(H24):主要资助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疾病的基础研究。

  放射医学(H22):主要资助放射损伤与放射病理、放射卫生与放射防护、非肿瘤放射治疗的基础研究。

  预防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放射医学主要支持以探索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新理论、新途径和新方法为目标,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源头创新意义的项目;根据我国人群健康与疾病预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研究,在研究中合理选用现代分子生物学与免疫学等新技术的项目;重视现场人群研究与实验室研究相结合,注意寻找学科新的生长点,开展具有我国特色并能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前瞻性研究工作;鼓励开展医学基础研究数据积累和医学标本的收集,并在已有数据和标本基础上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鼓励开展流行病学的队列研究。

  医学免疫学(H10):主要资助针对免疫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的形态、结构、功能及发育异常,以及各种疾病的免疫病理机制、免疫调节机制、免疫预防、免疫诊断、免疫治疗等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新的免疫分子及其信号传导途径与疾病,免疫系统发生与参与免疫应答的细胞及其新型亚群与疾病、表观遗传修饰对免疫细胞分化的影响及其与疾病的关系、抗原提呈细胞(包括树突状细胞、巨噬细胞和B细胞以及NK细胞、粒细胞等)识别以及触发的免疫与炎症过程和调控、固有免疫和适应性免疫的识别-应答-效应机制及其与疾病的关系、疾病免疫调节的细胞与分子机制、免疫应答中产生免疫记忆的机制及其调控,以及炎症性疾病、超敏反应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原发和继发性免疫缺陷病、移植免疫和器官(组织)移植等重大疾病相关的研究,都是目前医学免疫学研究的核心方向和领域。科学基金支持在上述领域建立有特色的研究体系和针对性的技术平台(如寻找靶向分子技术、建立独特的细胞模型和动物模型等),充分利用我国疾病资源优势和遗传资源优势开展的免疫学研究;支持创建和改进免疫相关性疾病的动物模型,研究人类免疫相关疾病的共同规律;支持通过系统免疫学研究,全面了解基于免疫学的疾病谱特征;支持基础与临床免疫学人员密切合作,开展基于临床实践的医学免疫学研究。科学处还将对利用近年发展的实时动态成像技术(MRI、PET、活细胞成像系统与多光子活体成像等)等开展的疾病相关的免疫系统与免疫应答过程的可视化研究予以适当倾斜。

  法医学(H23):主要资助有关人体及生物检材为研究对象,旨在解决法律实践中的医学问题而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本学科优先资助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时间推断、死亡方式判定以及相关死亡学基础理论研究;死后尸体变化及其发生机制与死亡时间的关系;各种暴力因素引起的人身伤亡的发生机制和诊断依据;不明原因急性死亡的分子病理学诊断及其发生机制。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对机体各器官损害的病理生理变化、依赖分子机制和干预;中毒与中毒生物标记物;毒物入体时间判定;毒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视听觉功能障碍的客观评定方法;损伤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和评定的生物学依据;诈病、诈伤的识别以及伤病关系认定;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的鉴定;虐待和家庭暴力的法医学鉴定;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法定能力的客观评定。个体识别、亲权鉴定、族源识别的基础和应用研究。脑死亡、器官移植、安乐死卫生立法的医学依据。支持在上述领域应用医学、化学、生物学、法学及其它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对司法实践中的有关法医学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鼓励法医学自身的学科交叉、法医学与临床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乃至社会科学的学科交叉,以实现为案件的侦查提供线索、为案件的审判提供科学证据、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医学依据的目的。

  本科学处放射医学代码下不受理有关肿瘤放射治疗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五处(H16)申请;不受理有关放射诊断及相关影像学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三处(H18)申请。预防医学代码下不受理妇产科疾病及儿科系统疾病相关项目申请,其中妇产科疾病项目请在医学科学二处(H04)申请,儿科疾病项目则根据其系统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卫生分析化学代码下不受理临床检验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四处(H20)申请。流行病学不受理单纯的实验室研究项目,地方病学不受理不具地域特征的遗传性疾病项目,相关项目请根据其系统选择相关系统申请代码。此外,不受理药物毒理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七处(H3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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