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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合作与交流

 

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遵照“一国两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原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继续积极支持和资助内地与香港地区科学家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形式多样的合作与交流。内地与香港合作与交流应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成果共享、共同提高。同时应突出重点、形式灵活,可以采取合作研究、共同举办国际和国内学术研讨会、互派访问学者等合作方式。

  1998年11月2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共同设立联合科研基金。根据协议,双方在2011年度将资助由两地科研人员联合申请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课题,重点资助领域包括: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研究和管理科学。具体申请事项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继续支持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科学家之间有实质内容的各种合作交流活动,加强内地和澳门地区科学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重点资助的领域包括环境保护城市发展、中医药现代化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一贯致力于鼓励和推进海峡两岸的中国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2011年将继续支持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科学家共同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并按照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的约定,在光电材料科学领域开展联合资助两岸科学家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为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投入总额为750万元人民币、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相应投入3 000万元新台币的经费来支持该领域的两岸合作。另,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台湾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近期达成的共识,为了使两岸科学家进行的合作研究更好地得到支持,2011年度双方将在现有投入以及资助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机动领域的资助名额。为此,两岸资助组织也将分别增加投入250万元人民币和1 000万元新台币(使得总经费达到1 000万元人民币和4 000万元新台币)。具体申请事项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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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委员会
主  任:孙家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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