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容简介 限项申请规定 前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申请须知
内容简介
前言
申请须知
限项申请规定
面上项目
重点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联合基金项目
专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代码
附录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当前位置:首页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国别(地区)合作与交流

国别(地区)合作与交流

 

西欧地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西欧、南欧和北欧等15个国家的30个科学基金组织、研究理事会签订了科学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为双方科学家就共同感兴趣的科学问题开展合作交流与合作研究提供经费保障,主要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人员交流、双边学术研讨会、合作研究。

  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基础上,重点加强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农业、材料科学、人类健康、能源与环境等领域的合作。重点支持双边学术研讨会、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特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协议机构共同资助的实质性合作项目;重点支持承担基金项目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研究群体和有一定合作基础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对欧合作;鼓励我国研究人员、研究群体与欧洲的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开展具有实质意义的合作与交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各国合作伙伴就合作领域、项目类型、资助强度和资助内容达成一致。对无申请截止日期的合作交流项目(含人员交流和双边学术研讨会),由双方研究人员提前(中方要求至少3个月)分别向两国的基金组织提出申请,由双方基金组织根据商定的评审与审批程序,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国际旅费、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举办学术研讨会的其他相关费用。对有申请截止日期的合作交流项目,经基金组织商定,在两国同时发布项目指南,经过评审后共同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并同时在两国公布资助结果。对于合作研究项目,一般由双方基金组织根据商定的结果,共同发布项目指南,根据商定的评审程序和办法进行评审,共同做出和公布资助决定,中方的资助经费不仅包括用于人员互访的国际旅费、接待来访费,还包括研究经费。

  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资格:中方申请人在开始执行本项目时,应是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在读学生不得申请。合作交流项目(双边研讨会除外)的内容必须与依托的在研基金项目的内容密切相关。

  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资格: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基金项目;

  (2)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与若干西欧国家合作交流与合作研究项目情况:

  1.英国

  (1)合作交流项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皇家学会(RS)的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英研究人员间的合作项目(Joint Project),每年批准资助不超过20项,资助期限为2年。NSFC将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赴英国的国际旅费和英方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RS给每个项目提供每年最多6 000英镑的资助,用于中方研究人员在英国期间的生活费和英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2011年年中,NSFC与RS将在两国发布项目指南,中方科学家向NSFC申请,英国科学家同时向RS申请,2011年12月底前公布结果,资助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具体申请要求请见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RSE)的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与苏格兰地区研究人员间的合作项目(Joint Project),资助期限为2年,每年的合作领域与项目数由双方根据情况商定。NSFC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访问苏格兰的国际旅费和苏格兰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RSE给每个项目提供每年最多6 000英镑的资助,用于中国研究人员在苏格兰期间的生活费和苏格兰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2011年年中,NSFC与RSE同时发布项目指南,中方科学家向NSFC申请,苏格兰地区科学家同时向RSE申请,2011年底前公布结果,项目资助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具体申请要求请见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继续与英国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英国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MRC)合作,重点资助由中英两国科学家共同举办的小型双边研讨会。会议的中英双方组织者分别向各自的资助机构提出申请,双方资助机构在评审的基础上共同做出资助决定。

  (2)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根据双方的合作基础和共同感兴趣的领域,支持两国科学家在相关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经过双方协商共同发布,两国科学家分别向NSFC和RCUK提交申请,由NSFC与RCUK根据商定的评审方式和程序进行评审并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

  2.德国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科学基金会(DFG)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短期学术访问(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双边学术研讨会、合作研究项目。

  (1)合作交流项目

  中德科学家提前3个月分别向NSFC和DFG提出项目申请。NSFC与DFG经过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

  (2)合作研究项目

  NSFC和DFG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经过双方协商共同发布,两国科学家分别向NSFC和DFG提交申请,由NSFC与DFG根据商定的评审方式和程序进行评审,并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

  3.法国

  (1)合作交流项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双边协议,双方共同资助NSFC-CNRS合作项目(Joint Project)和中法夏季数学研讨班项目。

  NSFC-CNRS合作项目:双方共同支持两国学者的合作交流,NSFC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访法的国际旅费和法国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CNRS资助中国研究人员在法期间的生活费和法国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项目受理时间为2011年6月左右,中国科学家向NSFC申请,法国科学家同时向CNRS申请,资助结果于2012年1月底前公布,资助期限为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具体申请要求请见项目指南。

  中法夏季数学研讨班项目:2011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两个在华举办的数学夏季研讨班,一个在基础数学、一个在应用数学领域。每个研讨班为期三周,第一周可用于“数学讲座”,后两周可根据兴趣开展研讨或合作研究。研讨班规模为20~40人,核心人员需来自中法两国的申请单位,其他代表可来自其他研究机构,同时可邀请少量第三国科研人员参加。对每个项目,NSFC资助10万元人民币,CNRS资助5万欧元,用于活动的组织与接待费用以及法方或第三国参加人员的国际旅费和食宿费,其中法方负责法国及第三国人员的国际旅费及在华生活费。项目申请时间为2011年7月左右,截止时间为2011年10上旬,资助结果于2011年底前公布,资助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具体申请要求请见项目指南。

  (2)合作研究项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国家科研署(ANR)合作协议,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双方每年就研究领域和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指南,两国科学家分别向NSFC和ANR提交申请,由NSFC与ANR根据商定的评审方式和程序进行评审,共同做出资助决定。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法国国家农业科学研究院(INRA)和法国国家海洋开发研究院(IFREMER)签订的科学合作协议,双方在基础研究领域资助两国科学家的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合作研究、双边学术研讨会等。

  4.芬兰

  (1)合作交流项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A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人员交流(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双边学术研讨会。中芬科学家提前3个月分别向NSFC和AF提出项目申请。NSFC与AF经过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

  (2)合作研究项目

  NSFC与AF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每年双方就研究领域和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指南,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NSFC和AF提交申请。NSFC与AF共同组织项目的国际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交流经费。

  5.丹麦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与丹麦国家研究基金会(DNR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就研究领域和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指南,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NSFC和DNRF提交申请。NSFC与DNRF共同组织项目的国际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交流经费。

  6.奥地利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奥地利科学基金会(FW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支持两国科学家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双方每年就学术研讨会和合作研究的领域以及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指南,两国科学家分别向NSFC和FWF提交申请。NSFC与FWF对学术研讨会的申请进行独立评审、共同做出资助决定;对合作研究项目共同组织国际评审,最后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交流经费。

  7.荷兰

  (1)合作交流项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短期学术访问与人员交流(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双边学术研讨会。中荷科学家提前3个月分别向NSFC和NWO提出项目申请。NSFC与NWO经过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

  (2)合作研究项目

  NSFC与NWO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双方每年就研究领域和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指南,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NSFC和NWO提交申请。NSFC与NWO共同组织项目的国际函评和两国专家组会评,并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交流经费。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编辑委员会
主  任:孙家广
副 主 任:王长锐
委  员:韩 宇 韩建国 汲培文 梁文平 冯雪莲 柴育成
     黎 明 张兆田 高自友 董尔丹 韩培立
责任编辑:王丽汴 杨惠民

 

版权所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京ICP备05002826号 文保网安备1101080035号
Copyright 2005 NSFC,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