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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合作与交流

 

美洲、大洋洲及东欧地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洲、大洋洲及东欧12个国家的对口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签订了科学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网页)。主要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合作研究、科学家短期互访和双边学术研讨会。

  对于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国外对口科学基金组织合作协议(或备忘录)框架下的合作研究与合作交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对口合作组织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基础上,就合作领域、项目类型、资助强度和资助内容达成一致后,共同发布项目指南,并根据商定的评审程序和办法进行评审,共同做出资助决定。

  对于其外方合作者已经有来自上述12个国家的对口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的合作经费的中方科研人员,可申请全年随时受理的合作交流项目(含双边学术研讨会)。申请人应于项目执行期开始前3个月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根据双方基金组织的评审,做出最终资助决定。有关申请资格和申请程序等问题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咨询。

  1.美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稳步推进与美国在更多领域的实质性合作,强调通过优势互补,提高研究水平、培养人才、产出成果。2011年继续重点关注在数理科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及医学科学等领域的中美双边合作。

  2011年继续资助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组织双边学术研讨会、人员交流互访及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协议框架的项目分为两类:

   (1)协议框架下随时受理项目(人员交流互访和双边学术研讨会):中方申请人可随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申请中需说明美方合作者获得美NSF资助的情况,并附上美方合作者提供的相关材料;美方合作者应按照美NSF的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2)协议框架下集中受理项目: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NSF在化学、材料科学、全球变化等领域定期共同受理合作交流或合作研究项目。

  ① 中美(NSFC-NSF)化学领域合作研究项目

  为促进中美两国科学家在化学科学领域的合作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在科学合作框架下共同资助双方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不超过150万元/项,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的合作研究费用、赴美的国际旅费和美方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美NSF也将提供相应的资助用于美方科学家的科研、中方研究人员在美期间的生活费和美国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

  项目指南通常于每年下半年同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网站上发布。中方申请人须按照项目征集指南的要求先填写“预申请简表”,并以附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美大处。合作双方的预申请简表内容应尽可能一致,申请简表一旦提交则不能更改。美方合作申请人应按照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公布的项目指南要求提交预申请。双方基金会将对预申请进行初评遴选,通过初评的中方申请人须提交全文申请书。双方基金会将对全文申请书进行同行评议,并共同遴选资助项目。

  ② 中美(NSFC-NSF)材料领域合作研究项目

  为促进两国科学家在材料科学领域的合作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NSF在科学合作框架下共同资助双方科学家之间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每个项目将提供平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的合作研究费用、赴美的国际旅费和美方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美NSF也将提供相应的资助用于美方科学家的科研、中方研究人员在美期间的生活费和美国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

  ③ 中美(NSFC-NSF)全球变化领域的合作交流项目

  为增进在全球变化领域的双边合作,促进该领域新的研究方向和新领域的发展,鼓励两国科学家在该领域发展和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双方共同资助我国和美国科学家之间开展的合作交流项目。鼓励中美科学家间跨学科、跨组织和跨地域的科研、培训和教育活动,鼓励年青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参与。交流活动可包括:人员互访、交换学生、公共网站建设以及部分研讨会的费用。

  ④ 中美(NSFC-NSF)合作框架下的“国际研究与教育合作伙伴(PIRE)”项目

  如果美方合作者已获得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批准的“国际研究与教育合作伙伴(PIRE)”项目,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资格要求的中方合作者,亦可在3月20日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申请相应的合作研究经费。请中方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说明美方合作者获得美NSF“PIRE”项目资助的情况。

  2010年10月1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具体情况请密切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通知通告”中发布的项目指南。

  2.俄罗斯

  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继续在合作协议框架下,共同资助中俄科学家在数学、力学和信息,物理与天文,化学和材料,生物和医学,地球,电信和计算机,基础工程和管理科学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所资助项目分为2类:

  (1)协议框架下合作交流项目(科研人员交流互访):根据双方协议,合作交流项目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一次,资助期限为2年,双方课题组各含5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中俄双方基金会共同批准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9万元的资助,用于资助中方合作者访俄交流所需国际旅费和接待合作者所需在华生活费。双方每年共同资助50项左右。2011年度项目指南将于2011年年初在双方网站上发布。请双方科学家根据共同商定的合作计划,按照各自国家对该合作项目申请的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协议框架下双边学术研讨会:为促进中俄科学家之间协作关系的发展,寻求共同关注的科学问题,并进一步建立长远的学术合作伙伴关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RFBR于2011年继续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项目。双方每年共同批准约10项双边研讨会项目。

  双边研讨会主题应围绕两国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旨在培育实质性合作基础。双边研讨会举办地点为中国或俄罗斯。原则上派出方参会人员最多不超过8人,会议举办方参会人员最多不超过12人。会议鼓励更多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参加,中方参会人员应至少来自两个不同的学术单位,对于只有一个中方单位人员参加的会议将不予资助;对于非申请人单位的外单位会议参加人,请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参加会议确认函。资助方式为:主办方负责会议费用及参会代表生活费,派出方负责国际旅费。

  除提交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外,中方申请人还须填写并提交项目指南中所附的英文申请书(请参照项目指南所附的英文申请指南填写)及其所要求的附件材料。

  2011年度中俄双边研讨会项目的具体要求及说明请参见届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通知通告”栏目发布的项目指南。

  中俄两基金会不受理在项目集中受理时间以外提交的合作项目申请。

  另外,关于协议框架下的合作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RFBR目前正在磋商在有关重点领域支持双边合作研究类项目,有望在2011年受理申请。具体情况请密切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通知通告”中发布的项目指南。

  3.加拿大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的健康研究合作计划继续支持健康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2011年的具体资助领域、资助项目数及申请程序将在双方基金组织于2010年底发布的项目指南中予以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加CIHR目前正在磋商在老年痴呆及相关病症领域支持双边合作研究类项目,有望在2010年底至2011年发布项目指南。具体情况请密切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

  (2)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加拿大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继续在协议框架下受理可随时申请的合作交流项目。

  (3)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加拿大魁北克医学基金会(FRSQ)继续在协议框架下受理可随时申请的合作交流项目。

  4.澳大利亚

  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继续在合作框架下受理可随时申请的合作交流项目。

  5.其他合作渠道

  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继续受理纳入与捷克科学院(ASCR),新西兰研究、科学和技术基金会(FRST)等其他国家科学基金组织协议框架的可随时申请的合作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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