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09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遵守下列规定:

  一、申请书撰写要求

  撰写申请书之前请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别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凡《规定》及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撰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按《指南》要求填写。特别注意:自2008年开始,自然科学基金委使用新的申请代码,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应当选择与申请项目研究方向或领域符合的申请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申请代码(重点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4.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指南》中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6.脱产研究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各类项目,其身份确认时间与当年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的截止时间相同。

  7.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和区别。

  8.依托单位要对申请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9.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10年1月1日(特殊说明的除外)。

  二、申请有关类别项目的注意事项

  (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2.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主要参与者应以青年为主体。

  (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依托单位须是隶属于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公益性机构。申请人应为该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

  (三)重点项目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申请重点项目时,应正确理解《指南》要求,其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项目名称应与研究内容相符,项目的研究内容要避免覆盖整个领域范围,注意凝练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

  3.各科学部对申请重点项目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都在《指南》中加以说明,提醒申请人注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能通过初审。

  4.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四)重大项目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重大项目只接受整体申请,不接受针对《指南》某一部分研究内容或某一个课题的申请。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先组织研究队伍,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且申请人必须是其中一个课题的负责人。

  3.每个重大项目的课题设置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的承担单位一般为1个,最多不超过2个。一个重大项目的承担单位数合计不超过5个。

  (五)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申请人应特别注意限项规定、有关知识产权及其他的特殊规定。

  (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1.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2.主要参与者一栏不要填写任何内容(置空)。

  三、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例》、《指南》、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类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杜绝同一人以不同依托单位同时申请项目,对于有多个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其承担和申请项目总数(包括参加)仍要遵守自然科学基金的限项规定。

  四、依托单位如果允许非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在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时要求在申请书中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申请人申请当时的在就职单位的职位和工作情况。

  五、有关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限项规定附后。

  六、按《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超过限项规定数量的。

 


主  任:孙家广
副 主 任:孟宪平
委  员:韩 宇 韩建国 汲培文 梁文平 冯雪莲 柴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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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丽汴 杨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