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海外科技人才资源优势,吸引和稳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发展潜力的外籍华人青年学者在华进行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05年设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资助具有其他国家国籍45岁以下的华人学者全时全职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本基金所指的中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一、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华人学者,愿为中国科技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贡献,并能够保证资助期内全时全职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3.已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已正式受聘是指申请者提交申请书之前已被依托单位正式聘用),聘期覆盖项目执行期。申请者在国外没有固定受聘职位,项目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
   4.具有博士学位,现已被项目依托单位聘为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与把握学术方向的能力。曾在中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独立主持过若干重要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科研经历,其研究成果已被国内外同行所认可,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6.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方向明确,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发展前景,属国际前沿且为国内所急需,可带动相关领域的发展或人才培养;
   7.项目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支撑条件和发展环境,能够为申请者提供必需人力、物力和大型实验设备等。项目依托单位是中国内地大学或研究单位。

  二、注意事项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着重考察申请者本人的学术水平及把握学术方向的能力,为保证公平竞争,撰写申请书时均不填写“项目组成员”;
   2.在申请书摘要部分,应填写“主要学术成绩”;
   3.该基金为人才类基金,项目名称栏目亦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4.申请书附件部分关于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仅需提供统计表。
   5.资助期限和资助经费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三、申请与报送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 使用通用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按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的聘用情况及全时全职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遴选,经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纸质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2007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计划资助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