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13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 《“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全国试行版)》(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普遍具有高科技、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等特点,但往往抵押物不足、短期财务指标不优,而传统金融机构对于科技企业的投融资,存在找不到优质项目、看不懂企业科技含量、难以把控技术关联风险等问题。企业创新积分制成为一个重要突破口,它是一种科技金融新型政策工具,通过给企业创新能力计分,让社会资本可以精准支持有潜力的科技创新企业。2020年我国在长沙高新区、杭州高新区等13家国家高新区率先启动首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至今已有4年。截至2023年底,实施“创新积分制”的试点高新区已达133家,其中包括101家国家高新区和32家省级高新区,覆盖全国25个省份。
据统计,2022—2023年银行为积分企业对接授信超2000亿元,提升了企业获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便利度。2024年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依托“创新积分制”设立1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经两批次遴选了近3万家“白名单”企业推荐给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科技创新再贷款备选企业加大融资支持。
此次发布《指引》,是为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持续发挥“创新积分制”为科技型企业赋能的政策效能,推动“创新积分制”提质扩面和规范实施。
根据《指引》,创新积分核心指标共涵盖3类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第一类是技术创新指标,包括研发费用金额、研发费用增速、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等7个指标;第二类是成长经营指标,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净资产利润率等6个指标;第三类是辅助指标,包括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获得风险投资金额等5个指标。
《指引》要求,“创新积分制”使用的所有数据必须均为法定合规数据,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打通现有政务数据平台,直接“抓取”现有企业数据资源,避免重复填报,尽量做到企业“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