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

日期:2024年05月28日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打印】 【关闭】

  近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自2024年5月18日起施行。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精神和落实“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部署,针对我省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较少、企业研发水平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政府政策引导较弱等问题,需要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大力支持企业牵头和参与建设高水平的企业研究中心,提升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经海南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支持企业建设基础研究创新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大力引进境外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财政科技专项支持企业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加强企业研发投入统计服务等方面提出8条措施,力争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90家,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实现对我省重点产业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具有研发活动比率达75%左右,规上工业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达60亿元,3年内努力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占比增长50%,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50%的“双50%”发展目标。

  三、该《若干措施》与原有的支持政策有什么区别?

  原有的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中,本《若干措施》主要是在三个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一是增加对企业新获批的中央部委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3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二是降低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的支持门槛,对新建、扩建科研软硬件投入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30%最高给予5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原有政策是超过500万元,现在的政策降低为300万元,降低了支持门槛,但奖励总金额不变;三是增加对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每年按照运营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四、政策亮点

  《若干措施》围绕引导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提出了综合性政策措施,主要亮点有:一是按科技创新链条分类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若干措施》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链条,提出了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财政政策支持;二是结合海南自贸港创新主体特点,提出了大力引进境外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专项措施,力争3年内国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100%全覆盖,国有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达10亿元,健全境外企业开放创新政策措施;三是从科研项目、社会资本投入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结合2026年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50%目标要求,提出省级重点研发专项支持企业项目的资金占比达50%,强化政府投资基金、上市融资、科技金融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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