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申请书】 【条件】 【限项】 【系统】 【项目类型】 【依托单位】
【合作研究单位】 【查询】 【评审】 【结果公布】
主要有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已受理的项目,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请根据当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和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