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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合理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不需要,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核定。
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预算评审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审。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项目指南》、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
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对于预算制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