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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决定

    日期 2007-03-12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务院公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科技法律体系建设和基础研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中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

      贯彻实施《条例》是营造和谐创新环境、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条例》着眼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战略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科学基金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贯彻实施《条例》,对于更好地发挥科学基金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大力营造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宽容创新挫折、培育创新人才的和谐环境,对于繁荣基础研究,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条例》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管理科学基金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从法律层面对科学基金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贯彻实施《条例》是全面推进科学基金依法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提高科学基金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核心环节。

      贯彻实施《条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和完善科学基金制的内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地发展和完善科学基金制,是科学基金工作的永恒主题。《条例》以法律形式对科学基金管理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和规范,也从法律层面对发展和完善科学基金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贯彻实施《条例》,对于在科学基金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科学基金资助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推动科学基金制的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学基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贯彻实施《条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基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以保护和激励创新为根本出发点,以营造和谐创新环境为着力点,以完善科学基金管理运行机制为基础,以科学基金管理队伍建设为保障,为繁荣基础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目标是:依法规范科学基金管理,提高科学基金使用效益,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科学基金制,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管理效能,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实质内涵;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科学基金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落实《条例》规定,推进廉政勤政,提高管理效能;强化法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科学基金组织、队伍和文化建设,推进科学基金卓越管理,全面落实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推动科学基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更新观念,切实增强依法管理科学基金的法律意识

      贯彻实施《条例》,要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高度,从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出发,切实增强依法管理科学基金的法律意识。一是增强法律主体意识。《条例》是规范科学基金相关法律主体行为的根本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是执法、守法的重要主体,要坚持严格自律,以《条例》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发挥依法管理的表率作用。二是增强法律权威意识。要努力在科学基金工作中树立规则至上、法律至上的理念,营造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科学基金工作中都不能有超越《条例》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甚至以权废法。三是增强法律程序意识。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办事,努力在科学基金工作中培育依法管理、按程序办事的工作作风。四是增强法律责任意识。科学基金管理权力来源于人民,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条例》是规范、约束科学基金管理权力和保障、督促实施有效管理的统一。要确保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加强学习,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条例》的实质内涵,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基础。各部门要对学习《条例》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要将学习《条例》作为我委“五五”普法工作的主线进行部署和安排。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要将学习《条例》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讲党课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条例》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邀请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到委内作学习辅导讲座,充分利用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等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坚持正确的学习态度和科学的学习方法。要有虚怀若谷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态度,克服墨守成规的思想和经验主义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增强以法律思维分析问题、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积极组织对外宣传。要通过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要引导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者、评审专家、科学基金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全面、准确了解《条例》的内容,认真执行《条例》的规定,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科学基金管理氛围。

      五、依法管理,确保《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贯彻实施《条例》,要切实遵循《条例》提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彻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确保《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全面推进科学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根据《条例》对现行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进行梳理和修订,是今后一段时期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对照《条例》规定的具体内容,认真梳理现行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和办法,形成以《条例》为核心的科学基金管理法规体系。《条例》明确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管理规定的,要抓紧研究起草;现行管理办法的内容与《条例》规定不相符合和冲突的,要抓紧修订。有关法规制定工作需要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协调工作。

      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和程序。要根据《条例》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申请准入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回避制度和复审制度,切实落实依托单位责任制度、项目计划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抽查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指南》和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制定过程中组织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依靠专家评审项目的同行评议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实行决策公开;建立项目评审和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检查和监督,严肃追究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按照《条例》的程序要求,相关工作需要调整的,要提前筹划,尽早安排;《条例》规定了管理时限的任务,要保证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条例》规定公开的材料,要及时公开。

      加强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要和财政部、审计署、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动《条例》有关规定的落实。对于《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反映,配合有关部门作出司法解释,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

      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要从履行《条例》规定职责的需要出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要求,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科学配置管理职能,为贯彻《条例》提供组织保障。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与落实胡锦涛同志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公正、奉献、团结、创新的委风,不断丰富和发展以尊重科学、公正透明、激励创新为核心价值理念的科学基金文化,努力建设一支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要重视科学基金管理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加强专家系统建设和信誉管理,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专家队伍。要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依托单位的作用,共同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和谐环境。

      贯彻实施《条例》是今后一个时期科学基金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各部门、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带领全体党员干部,以饱满的热情和严谨的作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全面推进科学基金卓越管理,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和谐环境,以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