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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清发展形势 提高思想认识——一论学习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日期 2007-04-02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务院公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科技法律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基础研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推进科学基金依法管理,完善和发展科学基金制,繁荣基础研究,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刻认识以法律保障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加强科技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科技活动,保障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推动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立法工作,强调把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和新体制,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加以完善。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强调,要用15年的时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在完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各项配套政策的同时,适应科技发展规律,相继启动了包括《科技进步法》在内的一系列科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把国家的重大科技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努力实现我国科技工作由政策推动为主到政策推动和法律保障并重的战略转变,保证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条例》是我国科技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产物,科学基金制的诞生得到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拥护和支持,其推动科技进步的实效赢得了科技界的赞誉。广大科技工作者迫切希望将科学基金制的实践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1988年开始,参加两会的科技界代表不断提出对科学基金制进行立法的议案和提案。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基金的立法工作,2004年初将制定《条例》正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6年9月和2007年2月,先后召开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条例》。《条例》的公布施行,反映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心声和愿望,体现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表明了党和政府大力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全面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决心和魄力。

      深刻认识在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于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条例》从法律层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正确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未来1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科学基金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根本上要靠法治,要靠依法行政。《条例》是国务院推动实施《规划纲要》、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国家科技投入效益的重要战略举措。科学基金管理机构必须深刻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推动科学基金依法管理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深刻认识法制建设对于发展和完善科学基金制的重要性

      科学基金制正处于立足新起点实现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从自身建设看,经过20年的实践,科学基金建立了咨询、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战略定位,确立了新时期工作方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资助格局、理顺项目定位的工作思路等;从外部环境看,国家对基础研究空前重视,随着《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国家进一步加大了科学基金投入,今年科学基金财政预算达到42.98亿元,科学基金事业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较强的投入为更好地发挥科学基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提供了条件,预算的增长意味着责任更加重大。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提出卓越管理战略,就是为应对挑战,实现科学基金健康发展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选择。《条例》总结了成功的经验,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科学基金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必须紧紧抓住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契机,大力推进卓越管理战略,努力推动科学基金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科技发展的重要一年。全面学习和贯彻《条例》是科学基金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一定要认清发展形势,把握发展大局,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上来,推动科学基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开创科学基金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