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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海省人民政府柴达木盐湖化工科学研究联合基金2016年度项目指南

    日期 2016-08-15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设立“柴达木盐湖化工科学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盐湖联合基金),旨在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用于资助解决制约青海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开发的基础性科研瓶颈问题,提升青海省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的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促使青海省丰富的盐湖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科技优势,使青海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的优势,并引领中国盐湖资源产业的发展,促进青海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盐湖联合基金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其申请、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盐湖联合基金面向全国,鼓励与青海省科研单位或企业联合申请项目。对于合作申请的研究项目,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

      一、2016年度资助计划、资助领域和研究方向

      2016年度本联合基金只受理“培育项目”的申请,拟资助培育项目25-30项,直接费用的资助强度为50-1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一) 盐湖资源有效利用及新材料研究。

      针对盐湖资源有效利用过程中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采用高效、绿色的化学化工原理与新技术,研发高性能盐湖元素材料,拟资助以镁、锂、钠、钾、硼等盐湖元素为主的新材料研究,如盐湖基础化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高性能新型建材、耐材、功能材料、能源材料和金属材料等。

      (二) 面向盐湖资源有效利用的共性规律与分离新方法。

      基于盐湖镁、钾、锂、硼、铷、铯、碘及相关同位素的高效分离、有效利用的科学需求,以研究三传一反和热力学等共性规律为基础,拟资助高效的过程强化新原理与新方法,针对不同盐湖组成的综合评价并优化技术方案,反应分离耦合等平衡利用的新技术。

      (三) 盐湖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共性工程化问题。

      为实现盐湖资源的高效和综合利用,结合自然环境与盐湖资源之间的依存关系,拟资助基于盐湖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与材料宏量制备的共性基础科学与工程问题,盐湖水盐体系动态相平衡与可持续资源利用及系统工程研究。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联合基金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在站博士后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培育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处于评审阶段(申请和参与申请的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以下类型项目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盐湖联合基金项目。上一年度获得本联合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联合基金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至30日16时。

      2. 本联合基金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3)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附注说明选择“柴达木盐湖化工科学研究联合基金”;“申请代码1”必须填写化学科学部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学科所属代码(B06),“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者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4) 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7)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8) 本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成果,应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海省人民政府柴达木盐湖化工科学研究联合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9月30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 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 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 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

      4. 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  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5. 联合资助双方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 编:100085

      联系人:孙宏伟

      电 话:010-62327168

      电子邮件:sunhw@nsfc.gov.cn

    青海省科技厅

    地 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

    邮 编:810000

    联系人:赵长建、俞成

    电 话:0971-8244525

    电子邮件:qh82445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