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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提高广大党员投身科学基金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行使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权力。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九)协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行政领导完成任务,改进工作;推进科学基金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十)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纪委

      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执行情况,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三)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报告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五)完成上级纪检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和机关党委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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