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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学者和海外合作者在公众监督促进环境治理方面取得进展

    日期 2021-08-06   来源:管理科学部   作者:朱战国 吴刚  【 】   【打印】   【关闭

    图1研究范围和黑臭河道分布

     

    图2公众监督对河道水质和居民环境行为的影响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1921003、71825005)的资助下,南京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张炳教授与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Mark Buntaine教授开展了公众监督对我国水污染治理的影响研究,通过随机实验的方式,评估了不同的公众监督方式如何促进地方政府的黑臭河治理,分析了公众监督对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相关研究成果以“公众环境监督与地方政府响应:信息提供还是强化督查(Citizen monitoring of waterways decreases pollution in China by supporting government action and oversight)”为题,于2021年7月20日在线发表在美国科学院院刊(PNAS)杂志上。论文链接为:https://www.pnas.org/content/118/29/e2015175118。

      由于监督意愿的缺乏和监督能力的不足,单纯依靠地方政府难以实现环境治理目标的达成。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缺少很强的激励来完成环境治理目标。因此,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非政府组织(NGOs)被认为能够通过两个方式帮助改善环境监管问题:(1)把水环境质量信息反馈给更高层级的政府,以此减少上级政府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2)提高民众的知情程度,进而通过公众压力推动政府治理水环境污染。为了检验公众监督的效果和机制,该研究采用随机控制实验的方法,选取江苏省160条黑臭河(图1),将其均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通过与当地的环保组织莫愁生态环境协会合作,组织志愿者对其中一半黑臭河(80条)作为实验组进行每两周一次的现场水质监测,另一半为控制组(80条黑臭河)。在进行监测的80条黑臭河中,将其中60条的信息以季度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县区、市、省政府,60条的信息以海报的形式反馈给周边民众,在这其中有40条的信息则同时反馈给政府和民众。

      经过两年的持续观测,研究团队发现,NGOs将水环境质量信息反馈给政府后,这些河道的总体水环境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尤其是在原本不达标的河道。而将信息反馈给民众并没有显著效果。换言之,民众在获知附近河道污染严重后,并没有更多地督促地方政府提高水环境质量,也没有增加对水环境质量的讨论或志愿活动(图2)。

      该研究为我国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了系统的分析和经验证据,为公众监督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设计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