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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联合资助海洋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的框架协议

    日期 2012-05-23   来源:计划局   作者:  【 】   【打印】   【关闭

      2012年5月18日上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资助海洋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的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济南举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院士和山东省省长姜大明出席签约仪式并分别致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孙家广院士和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山东省政府秘书长蒿峰主持签约仪式。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德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局长孟宪平和有关局部负责人、山东省人民政府科技厅厅长翟鲁宁和有关厅办负责人出席签字仪式。签约仪式前,双方领导进行会谈,充分肯定了此项联合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双方还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在鲁相关高校与研究机构科技人员对联合资助海洋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的建议与意见。

      海洋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资助,旨在充分发挥国家基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山东海洋科技力量集中的优势,提升我国海洋学科竞争力,培养和集聚高水平的科研人才与强化科研团队建设,扶持有发展潜力的海洋新兴学科,推动我国海洋科学综合发展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海洋科学研究中心项目的设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山东省共同推动海洋科学基础研究与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大举措。

      海洋科学研究中心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工作模式的一次新探索。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资助建设若干个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依托具有高水平科研队伍及良好的科研基础及支撑条件的单位,通过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进一步积聚科技资源、聚焦科学问题,推动相关领域海洋科学的快速发展。海洋科学中心项目运行机制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原则指导下将呈现出新的管理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