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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与芬兰优秀中心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01-12-10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为加强双边合作,经过协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芬兰科学院(AF)签署了“资助合作文件”,共同支持中国高水平研究团队与芬兰优秀中心(Centers of Excellence,CoEs)在物理学、化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合作。   一、项目执行期限:2002年4月-2005年3月。   二、申请人条件:参与在研基金项目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   三、申请办法:   中芬双方合作伙伴需用英语填写“中国-芬兰项目申请表”及附件,并于2002年1月11日前递交两份申请书原件及十份复印件(其中一份原件及五份复印件递交给AF,另外一份原件及五份复印件递交给NSFC)。中方申请人还需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NSFC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http://www.nsfc.gov.cn),汇同英文申请书寄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西欧处。   附件应包括:    l 2002-2004年的研究计划(最多七页,用小标题分别详细说明双方合作伴的分工情况、总的合作投入以及合作产生的附加值)    l 双方负责人简历及发表文章目录    l 其他对申请者有利的附件等。   四、评审方法:每份申请书将由至少两名第三国专家评审。评审标准包括项目申请人的水平和能力、项目的科学质量、研究计划的创新性、合作产生的附加值以及项目对科研人才培养的贡献。   五、申请受理部门   1. 中方受理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西欧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编:100085。联系人:鲁荣凯、范英杰。电话:010-62327014;传真:010-62327004;email: lurk@nsfc.gov.cn   2. 芬方受理部门:Registrar’s Office, Academy of Finland, Vilhonvuorenkatu 6, P.O. Box 99, FIN-00501 Helsinki, FINLAND。联系人:芬兰科学院科技秘书 Ulla Malklmäki,电话: +358-9-77488294, email: ulla.malkamaki@aka.fi 欲了解芬兰优秀研究中心情况,请浏览芬兰科学院网站:www.aka.fi,点击首页上的链接“Centres of Excellence”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