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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招聘海外评审专家的公开信

    日期 2003-05-20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是基础研究与部分应用基础研究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在"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工作方针指导下,科学基金的评审与管理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在科学界建立了良好的声誉,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基础科学研究的发展。   在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中,项目评审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目前基金委在各类项目的评审中广泛地采用国际通行的同行评议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基金项目的起点和研究水平,推动学术研究走向国际前沿,加强国际学术交流,进一步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基金委面向海外学者公开招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海外评审专家"。 一、候选人产生   “海外评审专家”候选人由国内外同行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推荐、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推荐产生。具有入选资格者也可通过本网站下载申报表,直接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荐。申报表信息为个人详细简历。   简历应包括有以下内容:本人的基本自然情况和联系方式,本人参加的项目,本人所获的各类奖励和研究资助;本人发表的论文;特别是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一些影响较大的期刊杂志上的文章题目、发表期刊、年代、所在页和页数;本人在学术组织、学术期刊上的任职情况等。   申请人填好申报表后,用Email发送给基金委国际合作局,同时打印申报表并签字确认后邮寄到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入选资格   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作为海外评审专家候选人: 长期旅居祖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 具有博士学位。 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或在某个专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 本专业的研究工作与学术水平得到同行的认可。 能够阅读中文申请书。 愿意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基金委的评审工作。 三、评选与聘任   基金委收到候选人的申报表后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作为同行评议人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海外评审专家库",并通知本人,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将参加基金委各类项目的通讯评审。   在此基础上,入选海外评审专家库的学者自动成为会审专家候选人,经进一步评选产生的会审专家还将被邀请回国参加评审会,并颁发聘书,任期为两年。   主管部门: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   通信地址:(100085)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联系电话:(8610)62327001,(8610)62326943   传真:(8610)62327004   E-mail: spbic@mail.nsfc.gov.cn   Homepage: http://www.nsfc.gov.cn   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