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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6年度对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的通知

    日期 2005-11-21   来源:   作者:计划局  【 】   【打印】   【关闭

    国科金计函〔2005〕111号   教育部科技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司、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国家海洋局科技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山东省科技厅、各有关依托单位并参评实验室: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和《关于做好2004年-2008年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科基函〔2003〕15号)及科技部下达的2006年度生命科学领域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计划评估清单(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生命科学领域的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请各实验室按照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附件2)填报《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3)一式15份,于2006年2月2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实验室工作办公室,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2006年参评实验室的申请书将在科技部网站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参评实验室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申请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均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或科技部反映并提供证据。   请各实验室在2006年2月21日之前,将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的电子文本报给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吴根。   邮件地址:wugen @chinalab.gov.cn   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及参评实验室按附件4要求做好现场评估的准备工作。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实验室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6978,62326941;   传真:010-62326978,   联系人: 孙晓兴 谢焕瑛   附件: 2006年度生命科学领域实验室计划评估清单 2006年实验室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可从科技部网站下载) 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现场评估的准备工作须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