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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申请人提交的“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项目申请书中,项目名称(中英文)、双方依托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中方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时应附上其澳方合作者向澳大利亚创新、工业与科研部(DIISR)提交申报书时获得的项目编号(CH09XXXX),以便双方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美大处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