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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度NSFC-IUPAC合作研究项目征集指南

    日期 2012-11-26   来源:国际合作局   作者:赵闯  【 】   【打印】   【关闭

      一、项目说明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巴西FAPESP、美国NSF以及德国DFG等科研资助机构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达成的开展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的协议,自2013年起,各方将共同资助各国科学家在“可持续化学”(Sustainable Chemistry)领域开展合作研究。该类项目申请由来自以上4国中至少3国科学家作为PI联合提交。详见附件:International Call in the Chemical Sciences Guidelines for Applicants。

      二、2013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经协商,NSFC-IUPAC计划2013年的合作领域是“面向可持续催化的新型分子和超分子理论及合成方法”(Novel Molecular and Supramolecular Theory and Synthesis Approaches for Sustainable Catalysis)。

      申请代码:B01、B02、B03、B04、B05、B06、B07(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3年批准立项项目的执行期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3年的合作项目数为5个以内,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90万元以内的资助经费,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

      三、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三)各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限项规定

      (一)本项目类别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一项同类项目;

      (二)本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五、申请程序

      (一)2013年1月14日前提交英文预申请书至邮箱:proposal@iupac.org,预申请书见附件

      (二)2013年2月1日由征集秘书处通知申请人是否具备提交正式申请资格

      (三)2013年3月29日正式申请截止,英文正式申请书提交至邮箱:proposal@iupac.org,申请书见附件

      六、提交中文申请书要求

      在提交英文正式申请书的同时,中方申请人还须提交一份中文申请书。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项目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研究(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IUPAC(国际组织)”,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报送材料:提交完成之后,打印一套系统自动生成的中文申请书(PDF文件),经本人签字、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亚非及国际组织处(北京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编:100085)。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三)受理时间: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邮寄材料的邮戳应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

      七、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赵闯、张永涛、张国俊

      电 话:010-62325454,010-62327168

      Email:  zhaochuang@nsfc.gov.cn,zhanggj@nsfc.gov.cn

    国际合作局、化学科学部

    2012年11月26日

      附件:International Call in the Chemical Sciences Guidelines for Applic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