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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集中审批项目的计划书接收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 2013-08-19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科金计函〔2013〕125号

    各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第十次委务会关于对科学基金项目有关材料“统一窗口对外接收、发送”的工作意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进行集中接收与审核。现将2013年集中审批项目的计划书接收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依托单位做好本单位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的报送工作。

      1. 8月21日-9月11日16点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尽快登陆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并提交至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以下简称科学部)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电子版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后开始打印计划书纸质版(建议双面打印)。

      2. 9月18日16点前,依托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根据科学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计划书电子版及时进行审核,再次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3. 9月27日16点前,依托单位须将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的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应保证与电子版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计划书”。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报送。报送计划书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报送计划书的公函和计划书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