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RGC)2014年度联合科研基金共收到有效申请简表221份。经过我委员会和香港研究资助局的初步评审,最终有60项联合申请(名单附后)同时通过双方初评,进入下一阶段申请和评审,特此公告。
请本次初评获得通过的项目申请人在近期注意收取我委寄送的通知,填报正式申请书。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限项规定,本项基金虽不纳入申请人总计3项的限项范围,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1项;(2)正在承担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3)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申报方式
1.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项目(中国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2.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申请人与对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或意向书。
3.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打印。电子版申请书及其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纸质申请书(含附件)一份经本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后,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4、受理时间:截止日期为5月23日下午16:00时,邮寄材料的邮戳应在截止日期之前。
三、联系人
联系人:孙姝娜 安东
电 话:010-62327005,62327960
Email:sunsn@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附:初评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