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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2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资助项目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01-11-29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和香港研究资助局(RGC)协商,从2002年起双方将在每年1月15日之前同时受理本地区科研人员的“申请简表”。如“申请简表”通过NSFC和RGC的初评,内地课题组负责人将在每年2月份之内得到“填写正式申请书”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申请书”填写完毕后,请于每年3月31日之前交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需同时提交的还有香港合作者向RGC提交的申请书影印件、双方课题组的书面合作协议影印件以及录入费20元、评审费500元。   最终评审结果将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公布。   “申请简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申请书”可以在我委网页的下载专区内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