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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有了“基本法”

    日期 2005-03-2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杨健  【 】   【打印】   【关闭

      日前闭幕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届二次全委会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获全票通过。运作近20年、今年掌管着近30亿元科研经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了“基本法”。   “这是科学基金管理的一件大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副主任孙家广院士会后表示,“对内,它是规范和准则,有利于不断改进和加强科学基金的规范管理、规范程序和规范行为。对外,它是宣言和旗帜,有利于科技界和公众了解科学基金和强化对基金管理的监督。”   在接受监督的同时,基金委也承担着对自身工作人员和基金申报者的不端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孙家广说,《章程》规定,基金委设立监督委员会。从1999年到2004年,监督委员会共调查处理了40余起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