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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侧记

    日期 2008-03-24   来源:科学时报   作者:陈晨  【 】   【打印】   【关闭

      3月18日下午,现场集中接收工作开始的第二天,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项目申请集中接收现场,记者并没有看到想象中,4天接收数万项申请的熙熙攘攘的场景。偌大的大厅里,咨询、接收以及清点项目申请书等各个环节都进行得有条不紊,前来递交申请书的基金委依托单位科研管理人员都能够享受到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正当记者感到疑惑的时候,基金委计划局副局长孟宪平主动揭开了谜底。

      孟宪平告诉记者,为了保证基金项目申请的快速、准确接收,基金委近年来一直在不断改进接收申请书的工作程序,而今年的工作又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变受理为接收 优化一站式服务

      孟宪平说:“随着国家对基础研究的日益重视以及对原始创新的迫切期盼,今年科学基金资助经费已经达到53亿元,这次集中接收工作也是去年4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后基金委的第一次集中接收申请。”

      孟宪平告诉记者,为了简化报送程序,基金委在几年前就开始实行集中受理制度,让需要跑多个学部才能完成的项目申请书报送工作可以在集中受理区域一次完成。

      今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报送人员的时间,基金委把集中受理改为集中接收。孟宪平说道:“这样,报送人员只要把申请材料交给集中接收人员进行信息核查,就完成了申请报送工作。接下来的工作都是由基金委工作人员来完成的。他们首先按照学科方向对申请书进行分类,然后分别转交给各个学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这样就为报送人员节约了大量时间。”

      在接收申请方式方面,基金委继续采用一站式服务的方式,并设置了自助服务区,方便报送人员现场修改和上传项目申请书;为了避免集中办公期间的拥挤,还对申请数量超过400项的大户进行预约,保证接收工作快速、准确。记者在大厅看到,多数报送人员大约只需10多分钟就能完成申请报送工作。

      高效接收保证评审时间

      高效的申请接收工作为今年的另一个主要变化——时间节点的改变创造了条件。2008年,基金委调整了接收申请的时间,申请集中接收期定为3月17~20日,截止日期相比以往的3月31日提前了11天。孟宪平说:“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通讯评审专家提供更多时间,使他们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仔细阅读申请书,从而保证评审的质量。”

      孟宪平解释说:“由于近年来项目申请量一直呈迅猛增加的趋势,评审专家的工作负担也随之加大;另外,项目申请通讯评审的时间——4月到6月又是各项评审工作的高峰期,博士点、博士论文、硕士论文等的评审都在这个时间段进行,专家们都分身乏术。因此,这节约出来的11天就显得弥足珍贵了。”

      此外,基金委还对专家评审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和地区基金的数量进行了刚性限制,每个专家在一个学部评审的项目申请不能超过15个。

      调整和优化资助格局

      为了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基金委调整了整个资助格局,将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划归人才项目系列,进一步加强了对青年和相对欠发达地区人才的支持。

      青年科学基金的定位是稳定青年队伍,培育后继人才,扶持独立科研,激励创新思维。孟宪平指出,基金委的要求是专家要按照青年基金的特点来进行评审,不要过分强调研究队伍和基础,重点应该着重于是否具有创新潜力。“要让青年学者在刚刚步入科研生涯的时候吃上第一个‘馒头’。”孟宪平笑道。在资助政策上,要扩大青年基金资助规模,稳定资助强度,预计2008年青年基金平均资助强度大约为每项20万元。

      地区科学基金的定位由原来结合地方特色、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发展,调整到扶持地区人才、支持潜心探索、凝聚优秀人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地区科学基金要适当扩大资助强度、稳定资助规模,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大约为每项25万元。

      对于量大面广的面上项目,仍旧执行控制资助规模、提高资助强度的政策,今年的平均资助强度大概能达到每项30万元。

      这样调整下来,整个基金的资助工作形成了阶梯式的资助强度,有利于申请人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申请基金项目。

      贯彻《条例》 完善复审程序

      《条例》明确规定,对存在以下3种情况的申请不予受理,并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一是申请人不符合该条例规定条件的;二是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三是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数量的。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对某项目予以资助;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而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

      孟宪平介绍说,按照《条例》规定,去年基金委首次对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进行“不予受理复审”和“不予资助复审”的工作,确定了复审的程序,两次复审,共收到3700多项复审申请,经过认真审查,顺利完成了复审工作。

      2008年,在去年复审工作的基础上,基金委通过采取对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等措施继续完善复审程序,以期进一步提高复审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