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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日报】基金委通报8个科研不端典型案例
    国际论文撤稿事件细节披露 发现灰色产业链

    日期 2016-12-14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操秀英  【 】   【打印】   【关闭

      “对研究人员而言,科学道德设有红线,一旦逾越,你只能出局。原因很简单,失信的学术氛围会像重度雾霾一样,让整个学术界集体窒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党组书记、主任杨卫院士在12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

      会上,基金委通报了8个科研不端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伪造论文审稿人邮箱、提供虚假审稿意见、操控论文同行评议过程、通过第三方在网络上买卖论文等科研不端行为。

      “科研诚信建设的路可能比较难走,但我们坚信结果是好的。”杨卫说。

      “第三方机构”法人也造假

      通报的第一个案例与2015年轰动一时的国际论文撤稿事件有关。

      2015年8月,斯普林格出版集团撤销上海某大学王立山等人于2013年发表的1篇论文,原因是该论文同行评议意见被伪造。调查过程中,王立山称迫于博士毕业需要论文的压力,在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论文后,伪造了通讯作者电子邮箱,随后委托其同学臧卫东投稿。根据臧卫东自述,他在投稿推荐审稿人环节伪造审稿人邮箱,从而掌控此邮箱并向编辑部反馈编造的审稿意见。此外,王立山还在论文中擅自标注基金项目批准号。进一步核查王立山博士学位论文发现,王立山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共计4篇,其中1篇就是被撤销论文,还有2篇在发表过程中也存在伪造通讯作者电子邮箱问题。

      杨卫介绍道,2015年,英国现代生物、斯普林格、爱思唯尔、自然等国际出版集团4批集中撤稿,涉及到中国作者论文117篇。在这批论文被撤稿的原因中都提到了“同行评议涉嫌造假”,由此发现其背后隐藏着一条灰色的“产业链”——第三方中介机构。

      基金委重点调查28篇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论文时发现,其中有近一半论文投稿与一个名为“上海丰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深入调查发现,王立山和臧卫东是该公司的前后任法定代表人。

      科研不端行为更隐蔽

      “近几年科研诚信不端案例中,常识性错误减少,伪造、篡改、抄袭等典型的不端行为在减少,明知故犯的案例在增加。”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分析。

      通报的8个案例中,有6个涉及申请书造假、抄袭或信息不实。例如,新疆某大学教师王帅假冒一位同名同姓的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的科研成果,骗取了学校昆仑学者特聘教授、新疆“千人计划”人才项目、新疆天山英才第二层次培养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新疆高校副教授任职资格等荣誉。经进一步调查,王帅在2013年度在申请并获得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确实盗用他人相关研究成果,严重造假。

      主观的不端行为更加隐蔽和难以调查。“各种说法都有,有人说英文不好,请语言服务公司给润色,这种情况虽然也不太合适,但不属于学术不端。”杨卫说。

      “刚开始调查时,28个人的说法一样,都是2012年开始选题,2013年收集资料,”陈宜瑜说,基金委在撤稿事件调查中遇到很大困难,“后来我们只好请做数据分析的小同行去跟他们谈,才发现他们在很多问题上一窍不通。”

      治理学术“雾霾”需各方共同发力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规定,基金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最严重的为7年内禁止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对于情形特别恶劣的,我们监督委员会其实希望终身禁止申报。”陈宜瑜说,“科研诚信建设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希望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杨卫强调,针对当前科研诚信问题所呈现的新形式、新问题和新挑战,基金委将继续推进科学基金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和惩戒并重的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工作体系,实行科学严谨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在项目申请、评审与绩效考核等过程中,加大科研不端行为和相似度检查力度,实行科研诚信问题“一票否决”;加强驻会监督,提高公正性监督效能;加强依托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监督责任,共同推进诚信教育,防范不端行为。(科技日报北京12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