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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搭载考察需求的通知

    日期 2019-07-12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潜水器,为必需进行海洋和极地科学考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调查设施保障,以确保考察任务的实施,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推动海洋科学调查资料共享,培养和增强海洋科技人才出海考察经验,促进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设施资源合理利用。

      一、申请资格

      拟搭载共享航次进行科学考察的项目(以下简称搭载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搭载项目负责人须为在研或已获批准即将开始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2. 考察观测内容应为该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方案中明确列出的内容。

      3. 搭载申请提交人应为实际出海考察人员,且具备出海考察的基本能力,一般应为项目主要参与者。搭载申请须经搭载项目负责人同意。

      4. 搭载项目负责人承诺遵守共享航次计划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等规定,并对搭载申请人遵守共享航次计划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规定负有直接责任。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人需登录共享航次计划网站(http://www.sss-nsfc.org),进入“搭载需求征集”,按操作提示填报申请。电子申请表通过网站审核后,需下载打印形成纸质申请表,并按要求由搭载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将纸质申请表原件1份寄送至地球科学部四处(海洋学科)。

      三、受理时间

      搭载考察需求的征集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7月28日。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表前应认真阅读本《通知》,搭载考察需求申请应符合本《通知》的资助范围与要求。

      2. 搭载考察需求所填的观测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应明确指出出海观测的时间、海区、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技术需求,切忌含糊、笼统。可以附图说明研究海区和观测站位设置等。

      4. 搭载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搭载申请材料,超过截止日期提交的搭载申请将不予受理。

      5. 搭载申请提交人与实际出海考察人员不符的,指导专家组可以取消其当年搭载资格。

      6. 对未遵守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相关规定的搭载项目,指导专家组将限制其继续参加共享航次计划。

      7. 共享航次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发布后,搭载项目负责人须向专家组办公室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未按时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的搭载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搭载。

      五、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

      联系人:冷疏影、李薇

      电 话:010-62327675

      电子邮件:liwei@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