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科学前沿,加强顶层设计,凝练科学目标,凝聚优势力量,形成具有相对统一目标或方向的项目集群,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提升我国基础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科学支撑。

  重大研究计划应当遵循有限目标、稳定支持、集成升华、跨越发展的基本原则。重大研究计划执行期一般为8年。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均不得申请。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及战略研究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包括集成项目及战略研究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请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申请人申请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的限制。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包括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3类。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相关重大研究计划的要求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应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体现学科交叉研究特征,明确对实现重大研究计划总体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研究计划”,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相应的重大研究计划名称。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集成项目的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集成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4个。集成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集成项目”的实际贡献者,合计人数不超过9人。

  为实现重大研究计划总体科学目标和多学科集成,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

  为加强项目的学术交流,促进项目围绕重大研究计划目标研究和多学科交叉与集成,本重大研究计划每年将举办一次资助项目的年度学术交流会,并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会。获资助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参加这些学术活动。

  具体要求见本《指南》各重大研究计划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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