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学部

  医学科学部主要资助针对疾病发生、发展、转归、诊断、治疗和预防等开展的基础研究。

  欢迎符合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条件的、从事与疾病相关基础研究的科学工作者向医学科学部提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旨在稳定和培养特定地区的科学研究队伍,促进相关地区的科技发展,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鼓励申请人提出有创新的研究思想并开展研究工作;鼓励申请人利用现代医学科学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开展具有地域特点的疾病相关的基础研究;鼓励申请人充分利用科技发达地区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的各种先进的研究设备及研究体系开展合作研究。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申请书内附上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首页扫描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同时要注意附在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中扫描件文字的清晰度。其他具体申请事项请参考《指南》中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总论部分和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部分。

  2014年度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为50万元/项。请申请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除了填写经费预算表之外,还需要写出尽可能详细的预算说明。

  2014年度医学科学部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再设立“疾病动物模型”类别。

  2014年度医学科学五处拟试行 “申请代码”和“研究方向”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和研究方向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申请代码H1601至H1626)”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内容;同时请在“中文关键词”的第一个栏中必须按下拉菜单提示选择项目的“研究对象”,而在其他的四个栏目中,可以自行录入相关关键词。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医学科学部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近两年资助情况一览表

金额单位:万元

科学处

2012年度

2013年度

资助项数

资助金额

资助率(%)

资助项数

资助金额

资助率(%)

一处

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老年医学

93

4 555

21.33

93

4 539

21.28

二处

泌尿系统疾病、生殖系统疾病(含围产医学和新生儿)、内分泌系统疾病(含代谢和营养支持)、眼科学、耳鼻喉科学、口腔颌面科学

78

3 836

20.42

80

3 892

18.48

三处

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

41

1 983

21.24

40

1 975

22.73

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

20

970

20.62

20

966

22.47

四处

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性疾病、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运动系统疾病、创伤、烧伤、整形、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急重症医学、康复医学

68

3 349

20.86

68

3 342

19.21

五处

肿瘤学

107

5 201

17.86

106

5 193

16.77

六处

预防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放射医学

43

2 121

24.71

43

2 118

21.08

医学免疫学、法医学

17

821

25.37

17

818

26.56

七处

药物学、药理学

45

2 206

22.61

45

2 201

21.53

八处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中药学

178

8 708

20.27

178

8 676

21.07

合 计

690

33 750

20.59

690

33 720

20.04

平均资助强度(万元/项)

48.91

4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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