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间项目及资助渠道

西欧地区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15个西欧、南欧和北欧国家的30个对口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主要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合作研究、合作交流和学术会议。

英国

  英国皇家学会(RS)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皇家学会(RS)共同资助中英研究人员间的交流互访,每年批准资助的项目数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赴英国的国际旅费和英方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RS给每个项目提供每年最多6 000英镑的资助,用于中方研究人员在英国期间的生活费和英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2013年中,自然科学基金委与RS将同时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中方科学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同时英方科学家向RS申请,2013年12月底前公布资助结果。项目资助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RSE)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RSE)每年共同资助中国与苏格兰地区研究人员间的交流互访,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每年的合作领域与项目数由双方根据情况商定。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访问苏格兰的国际旅费和苏格兰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RSE给每个项目提供每年最多6 000英镑的资助,用于中国研究人员在苏格兰期间的生活费和苏格兰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2013年年中,自然科学基金委与RSE将同时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中方科学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苏格兰地区科学家同时向RSE申请,2013年底前公布结果,项目执行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

  (1)学术会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英国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MRC)、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ESRC)合作,重点资助由中英两国科学家共同举办的小型双边研讨会。

  (2)合作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根据双方的合作基础和共同感兴趣的领域,支持两国科学家在相关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此类项目经过双方协商共同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RCUK提交申请,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RCUK根据商定的评审方式和程序进行评审并共同作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德国

  德国科学基金会(DFG)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德国科学基金会(DFG)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交流互访(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合作研究和双边学术研讨会。

  (1)合作交流项目

  中德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提出项目申请。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2)学术会议
   中德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提出项目申请。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合作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资助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4)跨学科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共同支持两国科学家团队开展的跨学科合作研究项目。来自两国各3~5个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组成的研究团队结合双方的研究实力,在就研究课题和研究目标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联合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递交申请,开展具有国际水平的长期合作、推动跨学科合作和促进青年科研人员的培养。双方研究团队应有坚实的合作基础和多年的实质性合作研究经历,各自团队应有一批高水平的研究骨干。合作研究项目应针对重大的多学科科学问题并有望作出创新性成果,项目应进行周密设计,子课题之间应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能够促进学科前沿发展和学科交叉。双边合作应具有互补性和可持续性,并推动在相关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中德两国研究团队应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DFG递交预申请。如果同意继续受理该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将在中国或德国组织研讨会。根据研讨会的结论,自然科学基金委与DFG将协商并共同决定是否受理正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双方的项目协调人。中方申请团队须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指南》的有关规定。如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均同意继续受理该项目,申请人可分别按相关规定与程序递交正式申请书。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邀请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正式申请进行评审。在专家组评审基础上,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将通过各自的决策机构、按照各自的规定和程序作出各自的资助决定。只有同时得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批准的项目申请才能获得最终批准。项目从预申请到正式批准,一般需要1.5~2年的时间。项目资助期限4年。

法国

  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共同资助两国学者开展的合作交流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访法的国际旅费和法国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CNRS资助法国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中国研究人员在法期间的生活费。2013年该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法国国家科研署(ANR)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法国国家科研署(ANR)合作协议,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2013年1月左右,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网站上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

  其他合作渠道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法国国家农业科学研究院(INRA) 和法国国家海洋开发研究院(IFREMER) 签订的科学合作协议,双方在基础研究领域资助两国科学家的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合作研究、双边学术研讨会等。

芬兰

  芬兰科学院(AF)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芬兰科学院(A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之间开展的人员交流(通常不超过3个月)、合作研究和双边学术研讨会。

  (1)合作交流项目

  中芬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AF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2)学术会议

  中芬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AF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合作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AF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奥地利

  奥地利科学基金会(FWF)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奥地利科学基金会(FW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支持两国科学家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每年双方就学术研讨会和合作研究的领域以及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交流经费。2013年该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请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荷兰

  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人员交流互访(通常不超过3个月)、合作研究和双边学术研讨会。

  (1)合作交流项目

  中荷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NWO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2)学术会议

  中荷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NWO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合作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NWO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资助研究经费和国际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2013年1月左右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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