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间项目及资助渠道

  201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与对口基金组织和学术机构的双边协议,共同组织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并逐步规范和完善联合资助、联合评审、联合结题的管理模式。

  与自然科学基金委签署协议的对口基金组织或学术机构所属国家(地区)的不同,其财政年度、项目接收时间、申报要求均不尽相同,有的申请要求可能会有调整。鉴此,申请人欲了解某一组织间合作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访问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亚洲、非洲地区

  截至2012年,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亚洲、非洲国家的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理事会签订了11个双边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6个国际组织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

日本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

  自2004年开始,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启动了“建设环境友好和环境低负荷型社会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合作研究计划。每年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合作领域,并围绕当年确定的合作领域轮流在中国或日本共同举办一次双边研讨会。研讨会上,双方专家根据合作领域提出具体的研究方向。从2013年起,双方的合作领域改为“生物医学”。

  2013年度具体的合作领域是“临床基因组”。中日双方在网上公布当年具体合作方向并受理项目申请,每年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资助期限为3年;中方资助经费为200万元/项。

  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于每年6月在网上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份第一个完整周的星期五。

  (1)合作交流项目

  双方每年共同资助10项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每个项目每年各方交流量不超过60人天。

  (2)学术会议项目

  共同资助4项由中日科学家共同组织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其中2项在中国召开,2项在日本召开,双边学术研讨会要求每方参会人员至少来自3个单位。

韩国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于每年10月在网上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中旬。每年资助的项目由中韩基础科学联合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讨论确定。2012年度中韩基础科学联合委员会共批准了32项双边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22项合作交流项目、10项双边学术研讨会。2013年度双方共同资助的项目数量在30项左右。

  (1)合作交流项目

  2013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交流项目20项左右,资助期限为2年。

  (2)学术会议项目

  2013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10项左右,双边学术研讨会要求每方参会人员至少来自3个单位。

以色列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和双边学术研讨会。

  (1)合作研究项目

  双方自2012年起每年在网上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2013年度合作领域为物理、化学和农业。每年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资助期限为3年;中方资助经费为200万元/项。

  (2)学术会议项目

  双方每年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不超过2项,研讨会的主题由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日本、韩国

  A3前瞻计划(Asia 3 Foresight Program)

  A3前瞻计划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和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共同设立的合作研究计划。中日韩三方联合资助中国、日本、韩国三国科学家在选定的战略领域共同开展世界一流水平的合作研究,以达到培养青年杰出人才和共同解决区域问题的目的。

  A3前瞻计划每年的合作领域将与前一年NSFC、JSPS、NRF共同举办的东北亚会议主题一致。2013年A3前瞻计划的合作领域为生物材料与纳米生物技术。

  中国、日本、韩国三方于12月在网上同时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征集项目。每年资助项目数量为2项,资助期限为5年;中方资助经费为400万元/项。

其他合作渠道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泰国国家研究理事会(NRCT)、泰国研究基金会(TRF)、印度科学技术部(DST)、印度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CSIR)、南非国家研究基金会(NRF)、埃及科技研究院(ASRT)、巴基斯坦科学基金会(PSF)等资助机构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联合资助双方科学家开展的合作交流项目及共同组织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具体项目根据科学家的申请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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