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学部
医学科学部遵循科学研究自由探索和国家需求导向的“双力驱动”规律,重点支持以防病、控病和治病中的基础科学问题为目标,藉以提高我国医学科学研究水平,针对机体的结构、功能、发育、遗传和免疫异常以及疾病发生、发展、转归、诊断、治疗和预防等开展的基础研究。有关正常的结构、功能和发育等的项目申请请参看生命科学部的项目指南。
医学科学部鼓励申请人从医学实践中凝练和发掘科学问题,开展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的创新研究;鼓励科学家长期、深入地对自身专业领域的关键问题进行系统性、原创性研究;鼓励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相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鼓励利用多学科、多层面、多模态的新技术、新方法,如从分子、细胞、组织、器官、整体以及群体等不同层面,针对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机制开展深入、系统的整合医学研究;鼓励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提出具有创新思想的深入研究;鼓励与其他领域融合的多学科交叉研究;鼓励开展新的疾病动物模型的创建;鼓励开展实质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的基础研究将是资助的重点,同时注意扶持相对薄弱的研究领域,保障各研究领域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分析既往医学研究项目申请,请申请人注意如下问题和相关事项:
(1)建议将跟踪性和描述性的研究进一步拓展为机制性研究,并从临床实践需求出发凝练和发掘科学问题,尤其强调原创性;对获得较好前期研究结果的项目,鼓励持续深入探讨,避免无创新性思想而盲目追求使用高新技术和跟踪热点问题。
(2)在申请书立项依据中请阐释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研究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在此基础上有理有据地凝练出科学问题或科学假说。
(3)重视预期成果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研究内容、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方法要设计缜密,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要求研究内容适当,研究方案翔实,技术路线清晰,经费预算合理。
(4)请详细论述与本项目申请直接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如果是对前一资助项目的延展,请阐释深入研究的科学问题和创新点;前期已经发表的工作,请列出发表论文;尚未发表的工作需提供相关实验资料,如实验数据、图表、照片等。
(5)申请人要保证提供的信息和申请书内容准确可靠,本着科学、求真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注意如实填报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教育简历和工作简历,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各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各类项目资助情况包括获得基金资助及执行与结题情况(在研项目或结题项目的批准号及其研究进展或完成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要求列出全部作者姓名(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发表年代、卷期以及起止页码(摘要论文、会议论文等请加以说明);如是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请标注;对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接收函;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
获得专利和奖励情况请参照发表论文的要求加以罗列和说明。
(6)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书面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
(7)资助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直接关系着科学基金资助和国家科技投入的效率。医学科学部将进一步重视对资助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严格“绩效考核”,加强对系统性和延续性研究项目的持续资助,对前期研究项目完成良好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申请给予优先资助。
(8)为使到科学家集中精力开展研究工作并考虑到科学基金的合理布局,2011年获得高强度基金项目(如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合作等)资助者,以及与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如科技部973、863、重大专项等)研究内容相近或重复者,2012年再次申请面上项目或上述高强度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
(9)申请人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需附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并将其扫描件附在电子版申请书中,同时注意扫描件文字的清晰度。
(10)各类项目申请注意事项请关注医学科学部网页(http://health.nsfc.gov.cn)。
根据前两年的申请、评审和资助情况,请有关依托单位注意以下问题:
医学科学部成立以来,各类项目申请数量持续增长。2010年度收到来自810个依托单位的申请30 727项,占全委申请总量的25.80%;2011年收到来自888个依托单位的申请40 179项,占全委申请总量的26.35%;2011年面上、青年、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38 253项(比2010年29 405项增加8 848项,增长率为30.09%)。科学基金申请项目数增长过快给科学基金评审和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部分低水平的项目申请明显消耗有限的评审和管理资源,增加了评审和管理的成本,影响了评审和管理工作的质量。鉴于部分依托单位面上项目申请数量较大,资助率明显低于平均资助率,申请项目的整体质量还有待提高;为了保障评审和管理工作的质量,为了科学基金事业和医学科学的又好又快发展,医学科学部决定在2012年对上一年度面上项目申请数量较大、资助率低于平均资助率70%的依托单位进行限项申报。要求相关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托单位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提高申请项目质量,控制申请项目数量。
医学科学部共设31个一级申请代码及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一级申请代码包括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泌尿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皮肤及其附属器、医学免疫学、眼科学、耳鼻咽喉头颈科学、口腔颅颌面科学、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肿瘤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放射医学、法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老年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物学和药理学。申请代码体系的基本特点是:①一级申请代码是以器官系统为主线,从科学问题出发,将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相融合,把各“学科、科室”共性的科学问题放在一个评审体系中;②二级申请代码按照从基础到临床,从结构、功能及发育异常到疾病状态的顺序进行设立,兼顾疾病相关的基础研究。
请申请人认真查询医学科学部一级申请代码并选择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生儿疾病列入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H04)申请代码,儿科其他科学问题请选择其相应系统的申请代码;医学科学部单独设立肿瘤学学科,各类肿瘤相关科学问题均请选择肿瘤学(H16)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白血病和肿瘤流行病学除外,白血病列入血液系统(H08),肿瘤流行病学列入非传染病流行病学(H2610)〕,否则不予受理;性传播性疾病请选择病原微生物与感染(H19)相应的申请代码;老年医学(H25)仅受理涉及老年多器官衰老/疾病及病理生理过程等老年医学共性的科学问题,单一器官和系统的老年医学科学问题请选择其相应器官或系统的申请代码;放射医学(H22)主要涉及放射病理、放射防护及非肿瘤放射治疗领域,不受理放射诊断学以及肿瘤放射治疗申请,放射诊断学请选择影像医学(H18)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肿瘤放射治疗请选择肿瘤学(H16)的肿瘤物理治疗申请代码。各一级申请代码下所设置的“……其他科学问题”的二级申请代码,仅受理相应一级申请代码下其他二级申请代码不能涵盖的其他科学问题(不含肿瘤学)的申请。
在动物整体水平建立真实模拟人类疾病的疾病模型,对理解疾病发生发展至关重要,是基因在体功能分析、疾病发病机制探讨、药物新靶点发现及临床前药效学评价等生物医学研究的必要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意义和临床意义。疾病动物模型主要分为基因组改造模型、手术模型和化学诱导模型等,其中基因组改造模型大致分为转基因模型、基因剔除/敲入模型、诱变模型等。医学科学部鼓励开展新的疾病动物模型的创建,将继续支持开展如下研究:①新模型的建立及标准化;②模型分析方法的建立及结果解析;③动物模型和环境的相互作用分析;④模型研究数据和临床结果的系统比较研究;⑤不同物种模型之间的比较医学研究等;⑥相关模型在新的治疗手段和新药筛选中的应用。创建新的疾病的动物模型是实验医学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希望通过长期的支持,推动我国在疾病动物模型建立方面的研究进展,为医学科学研究基础平台建设打下基础。此类项目要求申请人围绕建立新的疾病模型开展研究,而不是以已有疾病模型为基础开展相关研究。申请人根据自己的研究基础和研究需要在相关的一级申请代码下选择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并在申请书附注说明栏中注明为“疾病动物模型建立”,否则将不予受理。
随着国家对基础研究投入的不断加大,面上项目的资助率和资助强度将随之提高。预计2012年度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8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对于一些工作基础雄厚、特别优秀的创新性项目可给予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2倍的经费支持。请申请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申请经费,除填写经费预算表外,还需要写出尽可能详细的预算说明。
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近两年资助情况一览表
金额单位:万元
科学处 |
2010年度 |
2011年度 |
资助项数 |
资助金额 |
资助率++(%) |
资助项数 |
资助金额 |
资助率++(%) |
一处 |
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老年医学 |
435+22* |
14 257+220* |
16.73 |
502+31* |
29 063+434* |
16.89 |
二处 |
泌尿系统疾病、生殖系统疾病(含围产医学和新生儿)、内分泌系统疾病(含代谢和营养支持)、眼科学、耳鼻喉科学、口腔颌面科学 |
393+22* |
12 892+220* |
16.73 |
450+28* |
26 003+392* |
17.18 |
三处 |
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 |
234+16* |
7 691+160* |
16.67 |
273+20* |
15 892+280* |
17.02 |
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 |
147+13* |
4 812+130* |
17.30 |
170+16* |
9 817+224* |
16.40 |
四处 |
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性疾病、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运动系统疾病、创伤、烧伤、整形、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急重症医学、康复医学 |
316+19* |
10 352+190* |
16.94 |
364+24* |
21 036+336* |
16.61 |
五处 |
肿瘤学 |
583+36* |
19 171+360* |
17.04 |
671+45* |
38 848+630* |
17.30 |
六处 |
预防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放射医学 |
147+12* |
4 826+120* |
20.89 |
168+16* |
9 710+224* |
21.03 |
医学免疫学、法医学 |
109+10* |
3 564+100* |
23.43 |
123+14* |
7 139+196* |
25.05 |
七处 |
药物学、药理学 |
185+14* |
6 061+140* |
17.02 |
211+17* |
12 218+238* |
18.60 |
八处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中药学 |
427+23* |
14 000+230* |
16.99 |
491+29* |
28 414+406* |
16.52 |
合计 |
2 976+187* |
97 626+1 870* |
17.25 |
3 423+240* |
198 140+3 360* |
17.39 |
平均资助强度(万元/项) |
31.46(32.80**) |
55.01(57.74**) |
* 为小额探索项目。
** 为不含小额探索项目的平均强度。
++ 资助率包括小额探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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